为什么说新三板基金是挂牌驱动力
新三板基金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参与其中,涵盖了不同投资阶段。业内人士普遍看法是,促使大量企业涌向新三板市场的驱动力正是各路爆发的新三板投资基金。
简单归纳起来,包括PE或者VC“传统派”,以投资拟挂牌企业为主;阳光私募“跨界派”,以参与新三板定增为主;背靠集团丰富资源的券商和公募基金的“抢筹派”。
根据清科数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内约有2000只以新三板投资主题基金发行,每只平均规模为2.45亿元,总规模约5000亿元。
“今年前8个月整个新三板企业融资是630亿元,那5000亿元新三板基金慢慢投资,未来一两年会呈现出怎样的情况,非常值得期待。”清科研究中心董事总经理在9月中旬的新三板投资大会上说。
黄天财也认为挂牌新三板对于企业后续的融资有很大帮助:“同类型的两家发展状况差不多的企业,一家在新三板挂牌,另一家没有,投资人肯定愿意投已经挂牌了的,因为它在财务和法务等各个方面都更成熟、更规范。”
但并不是每家挂牌企业都愿意让创投机构参股。
“那些想要入股的投资机构,我们比较看重其是否对公司市场销售和资源开拓有所提升,以及其背后一些资源,比如影响力、宣传等。”一家金融机构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负责人表示,曾有多家创投公司想要参股进行股权融资但均被其拒绝。
优先股制度出炉增加融资选择
新三板迎来优先股制度,有分析认为这给市场更多样和灵活的选择,对创业者和投资人都是喜事。也有分析认为,流动性问题仍需交易制度同步改革。
除了新三板基金爆发将带来大批资金进场,新三板市场又迎来了“好消息”。9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指引,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发行人即日起便可发行优先股。
根据《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同时,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新三板进行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是,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场认为,这是新三板的一大利好。天使投资人王忠平称,优先股本身可以作为债权,也可以作为股权,相当于给投资人多样性的选择,使得投资人的选择更灵活。
申万宏源一位分析师称,优先股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丰富了新三板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工具,它灵活的设计,给融资主体和投资者都提供了更多选择。此外,它还有利于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的更顺利开展,优先股会成为新三板公司之间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开展并购和资产重组的支付工具。
董登新认为优先股制度的出台,对于新三板的创业者和投资人都是一件喜事,“在现在股市低迷的时候,增发股票很困难,但是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和股的特征,发行起来成本比较低,在未来资本市场好了之后,转普通股时,投资者就能获得较大的回报。”
但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新三板的流动性仍需要交易制度的改革,新三板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企业创新,创新还需要普通股的支持,不反对优先股的推出,但不能让优先股耽误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改革。
“优先股给投资人一个保底分红,企业发优先股会面临分红的压力,这会影响公司对于创新的支出。”程晓明说道,所以终归到底流动性需要交易制度的同步改革。
拟挂牌企业对存在的关联交易如何处理?
宜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合理的、让人信服的解释,只有这样才不会影响公司挂牌:
(1)此关联交易是否必须发生,不发生的话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这是对关联交易必要性的解释。
(2)在参考同时间区域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作出解释。
(3)考虑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该章程的相关程序,以对此交易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给予解释。
(4)观察关联交易是逐年递增还是逐年递减,这是对此交易趋势的解释。
总之,以上解释分别是从关联交易的历史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趋势的递减性来作出解释。不过,适度的关联交易并非新三板挂牌的障碍。
新三板交易改革核心
交易制度方面,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分层制度方面,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信息披露方面,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时间安排方面,2018年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信息披露细则从2017年年报开始;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仍为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