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拆迁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和拆迁房有什么区别
1、概念区别
安置房指的是进行征地拆迁之时,由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新住房,通常安置在其他地方,而并不是在动迁原地。拆迁房一般是拆迁后在原地为拆迁户建造的房子。
2、 产权区别
安置房虽然拥有房屋本身的产权,但是由于安置房通常是建立在政府储备地块之上,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拥有安置房并不等于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主可能会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拆迁房是建立在开发商已经竞拍获得的土地之上,房主可以拥有拆迁房的全部产权。
3、 交易限制区别
二手房市场上,安置房通常是并不受欢迎的,这是因为安置房的交易存在交易时间限制,房主需要在五年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交易,但是拆迁房本质是商品房,并不存在这一问题。
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1. 定义和性质:
拆迁房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户提供的临时住房,通常用于暂时安置被拆迁户,直到新的安置房建成。拆迁房属于临时性质,一般具有较短的使用期限。而安置房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户提供的永久性住房,用于替代被拆迁的房屋,提供长期居住的条件。
2. 房屋质量和规模:
拆迁房通常是政府购买或租赁的现有房屋,规模较小,房屋质量和设施可能相对简陋。由于其临时性质,拆迁房往往只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不涉及太多的装修和改造。而安置房是根据拆迁户的需求和政府的规划而新建的房屋,规模较大,房屋质量和设施更加完善。安置房通常会进行全面的装修和配置,提供更舒适和现代化的居住环境。
3. 使用期限:
拆迁房的使用期限一般较短,通常是在安置房建成之前的临时居住期限。一旦安置房建成,被拆迁户需要搬迁到安置房居住。而安置房是作为被拆迁户的永久住房,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被拆迁户可以长期居住。
4. 产权归属:
拆迁房的产权归属通常是属于政府或拆迁单位,被拆迁户在使用期限内只是享有使用权。一旦使用期限到期或安置房建成,被拆迁户需要搬迁到安置房,并交还拆迁房。而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通常是属于被拆迁户本人,被拆迁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5. 补偿方式: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通常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拆迁房,被拆迁户通常会获得临时居住费用的补偿,以及相应的过渡费用。而对于安置房,被拆迁户通常会获得房屋的产权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搬迁费用、装修补偿等。
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