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维护合法权益都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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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维护合法权益都有哪些途径

1、与开发商或中介协商解决。

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也是维权过程中第一步。不管发生什么,首先要想到好说好商量,这是效率最高的,给双方节省大量时间。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跟开发商或中介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请求媒体曝光。

如果开发商或中介态度不好,特别是大公司,更在乎外部形象,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倒逼尽快解决问题,同时也给其他购房者进行了警示,如果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应该会有作用的,但也要知道,媒体没有强制权。

3、求助于消协并发起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找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买房纠纷进行调解。当然你需要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哪怕消协可能不会对开发商做出太大的强制性约束,但会影响到开发商的声誉。所以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4、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包括在购房时遇到交房后宣传与实际不符、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建委、规委、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5、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是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这种方式比较快捷,而且也都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6、最后迫不得已就走诉讼。

通过以上渠道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后迫不得已,那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解决相关问题的诉讼了。诉讼讲求证据,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掌握了证据,在诉讼中就会事半功倍。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1、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如何在退房中维护自身的权益

1、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文本》中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逾期超过多少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文本》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几种方式处理。其中第二条: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6、无法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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