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暂定资质如何延期
房地产暂定资质到底该如何延期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数据。并完成相关证照原件扫描上传工作,保存后申报资质延续 。
二、初审
网上审核或者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处对企业信息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初审。
三、报送
初审合格后,通知企业报送书面资料,书面材料要与网上报送信息一致。
若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修改后重新网上报送,达到合格标准。
四、复审
书面材料审查合格后,资质延续资料正式受理,开据资质延续受理单。
五、终审
将资质延续书面资料和信息系统报省住建厅终审,终审合格后打印新资质证书。
六、领取
企业凭资质延续受理单领取新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申报说明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二、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件)
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8、9条。
四、申请条件
(一)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5.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注:暂定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不再延续。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先办理项目审查认定手续,后按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或升为四级。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
(二)四级资质。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商品房项目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项目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的证明材料;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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