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一定区别,在价格、买卖条件及性质和土地类型上不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1、质量问题
安置房一般利润有所限制,开发商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以至于安置房的质量与商品房会存在差距。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数量上少之又少。
2、产权问题
安置房大多都是小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如若政府出台政策,就很可能需要缴纳。并且,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3、交易问题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4、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商品房买卖的步骤是什么
1、首先需要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其次是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接着就是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4、最后就是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相关部门换取新的房产证。
商品房是公寓还是住宅
两者皆包括。
商品房是指开放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市场经济条件允许下建筑的楼房,包括住宅、公寓、别墅、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商品房产权是多少年
70年,50年,40年。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商品房产权,一般指的就是该商品房房产权的归属年限,主要包含:民用的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的建筑等。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类商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经营活动的房屋,其产权年限为40年;此外还有一种是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多为城市综合体类楼盘,其产权年限为50年。简单来说也就是住宅产权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纯商业房是40年。但是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当天算起的。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房产买卖要交什么税
一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维修基金,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普通住宅房产证满五年的情况下,转让时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