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结构实物交割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关于期货市场结构_期货如何实物交割,希望你喜欢。
期货市场结构
一、期货市场参与投资者组成
(一) 投机交易者
投机:“投机”一词用于期货、证券交易行为中,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者可以“买空”,也可以“卖空”。投机的目的很直接---就是获得价差利润。但投机是有风险的。
根据持有期货合约时间的长短,投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线投机者,此类交易者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通常将合约持有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待价格对其有利时才将合约对冲;第二类是短线交易者,一般进行当日或某一交易节的期货合约买卖,其持仓不过夜;第三类是逐小利者,又称“抢帽子者”,他们的技巧是利用价格的微小变动进行交易来获取微利,一天之内他们可以做多个回合的买卖交易。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货市场必不可少的润滑剂。投机交易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营的保证。
(二) 套期保值机构
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值的类型最基本的又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行为;卖出套期保值则指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行为。
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产生的原动力。无论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还是金属、能源期货市场,其产生都是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现货价格剧烈波动而带来风险时自发形成的买卖远期合同的交易行为。这种远期合约买卖的交易机制经过不断完善,例如将合约标准化、引入对冲机制、建立保证金制度等,从而形成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企业通过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买了保险,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没有套期保值,期货市场也就不是期货市场了。
(三) 套利交易者
套利: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利一般可分为三类: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种,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正常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又可分为牛市套利(bull spread)和熊市套利(bear spread两种形式。例如在进行金属牛市套利时,交易所买入近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同时卖出远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希望近期合约价格上涨幅度大于远期合约价格的上帐幅度;而熊市套利则相反,即卖出近期交割月份合约,买入远期交割月份合约,并期望远期合约价格下跌幅度小于近期合约的价格下跌幅度。
跨市套利是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套利交易行为。当同一期货商品合约在两个或更多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由于区域间的地理差别,各商品合约间存在一定的价差关系。例如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与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都进行阴极铜的期货交易,每年两个市场间会出现几次价差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这为交易者的跨市套利提供了机会。例如当LME铜价低于SHFE时,交易者可以在买入LME铜合约的同时,卖出SHFE的铜合约,待两个市场价格关系恢复正常时再将买卖合约对冲平仓并从中获利,反之亦然。在做跨市套利时应注意影响各市场价格差的几个因素,如运费、关税、汇率等。
跨商品套利指的是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关联商品之间的价差进行交易。这两种商品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或受同一供求因素制约。跨商品套利的交易形式是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种类的商品期货合约。例如金属之间、农产品之间、金属与能源之间等都可以进行套利交易。
交易者之所以进行套利交易,主要是因为套利的风险较低,套利交易可以为避免始料未及的或因价格剧烈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提供某种保护,但套利的盈利能力也较直接交易小。套利的主要作用一是帮助扭曲的市场价格回复到正常水平,二是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二、期货交易所
(一) 国内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等四个品种的标准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目前的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开业至2005年底,大商所累计成交期货合约7.9亿张,累计成交额22.6万亿元。大商所目前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近年来,大商所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分别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巴西期货交易所(BM&F)、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C-COM)、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合作意向书,在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方面积极与国际期货机构展开全方位合作。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郑商所曾先后推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芝麻、棉纱、花生仁、建材和国债等期货交易品种,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小麦、棉花、白糖、绿豆等期货品种,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新国标普通)小麦。截止2005年底,郑商所共成交期货合约44,081万手,成交金额138,261亿元。1997年至1999年,郑商所期货交易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约占50%左右。目前,郑州小麦和棉花期货已纳入全球报价体系,在发现未来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郑州价格”已成为全球小麦和棉花价格的重要指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致力于打造一个健康规范、高效透明、功能齐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
(二) 国际期货交易所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是美国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第二大买卖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向投资者提供多项金融和农产品交易。自1898年成立以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持续提供了一个拥有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以保护投资者避免金融产品和有形商品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并使他们有机会从交易中获利。2002年1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控股公司正式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也由此从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转变为营利公司。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最大的谷物集散地,随着谷物交易的不断集中和远期交易方式的发展,1848年,由82位谷物交易商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后,对交易规则不断加以完善,于1865年用标准的期货合约取代了远期合同,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除厂提供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外,还为中、长期美国政府债券、股票指数、市政债券指数、黄金和白银等商品提供期货交易市场,并提供农产品、金融及金属的期权交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的期货价格,不仅成为美国农业生产、加上的重要参考价格,而且成为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权威价格。2006年10月17日,美国芝加哥城内的两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正式合并成为芝加哥交易所集团,总市值达到250亿美元。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是美国第三大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实物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于 1872年,坐落于曼哈顿市中心,为能源和金属提供期货和期权交易,其中以能源产品和金属为主,产生的价格是全球市场上的基准价格。合约通过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GLOBEX电子贸易系统进行交易,通过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的票据交换所清算。1994年NYMEX和COMEX合并。根据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界定,它的期货交易分为NYMEX及COMEX两大分部。 NYMEX负责能源、铂金及钯金交易,在NYMEX分部,通过公开竞价来进行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合约有原油、汽油、燃油、天然气、电力,有煤、丙烷、钯的期货合约,该交易所的欧洲布伦特原油和汽油也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交易的。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还有e-miNY能源期货、部分轻质低硫原油、和天然气期货合约。其余的金属(包括黄金)归COMEX负责有金、银、铜、铝的期货和期权合约。COMEX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为全球最大,它的黄金交易往往可以主导全球金价的走向,买卖以期货及期权为主,实际黄金实物的交收占很少的比例;参与COMEX黄金买卖以大型的对冲基金及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的买卖对金市产生极大的交易动力;庞大的交易量吸引了众多投机者加入,整个黄金期货交易市场有很高的市场流动性。黄金交收成色标准与伦敦相同。COMEX的黄金买卖早期只有公开喊价,后来虽然引进了电子交易系统,但COMEX并没有取消公开喊价,而是把两种模式混合使用,两者相加使参与买卖者差不多可以24小时在COMEX交易。伦敦与纽约黄金交易市场有密切的互动关系,并衍生出如伦敦现货金与纽约期货黄金的掉期交易。在交易场地关闭的18个小时里,NYMEX分部和COMEX分部的能源和金属合约可以通过建立在互联网上的NYMEX ACCESS电子交易系统来进行交易。
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纽约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8年,是由纽约棉花交易所(NewYork Cotton Exchange)和咖啡、糖、可可交易所(Coffee Sugar Cocoa Exchange)合并而来的。新成立的纽约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其会员也都是原来两家交易所的会员,其中棉花会员450家,咖啡、糖、可可会员500家。目前,纽约期货交易所是世界上惟一一家交易棉花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的450家棉花会员分别来自于五种公司:自营商、经纪商、棉商、棉纺厂和棉花合作社。参与棉花期货交易的涉棉企业很多,套期保值的比例较高,一般在35%-40%左右。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伦敦金属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和库存对世界范围的有色金属生产和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在19世纪中期,英国曾是世界上最大的锡和铜的生产国,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需求不断增长,英国又迫切地需要从国外的矿山大量进口工业原料。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穿越大洋运送矿砂的货轮抵达时间没有规律,所以金属的价格起伏波动很大,金属商人和消费者要面对巨大的风险,1877年、一些金属交易商人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并建立了规范化的交易方式。从本世纪初起,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始公开发布其成交价格并被广泛作为世界金属贸易的基准价格。世界上全部铜生产量的70%是按照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布的正式牌价为基准进行贸易的。
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是欧洲最重要的能源期货和期权的交易场所。它成立于1980年,最初是非营利性机构。1981年4月,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重柴油(gasoil)期货交易,合约规格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为25美分/吨。重柴油在质量标准上与美国取暖油十分相似。该合约是欧洲第一个能源期货合约,上市后比较成功,交易量一直保持稳步上升的走势。1988年6月23日,IPE推出国际三种基准原油之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IP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特别设计用以满足石油工业对于国际原油期货合约的需求,是一个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上市后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超过重柴油(gas oil)期货成为该交易所最活跃的合约,从而成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而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也成为了国际油价的基准之一。现在,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的一部分,包括现货及远期合约市场。该价格体系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65%。2000年4月,IPE完成了改制,成为了一家营利性公司。2001年6月,IPE被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nc。)收购,成为这家按照美国东部特拉华州(Delaware)法律成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京工业品交易所又称东京商品交易所,于1984年11月1日在东京建立。其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的东京纺织品交易所、成立于1952年的东京橡胶交易所和成立于1982年的东京黄金交易所,上述三家交易所于1984年11月1日合并后改为现名。该所是日本唯一的一家综合商品交易所,主要进行期货交易,并负责管理在日本进行的所有商品的期货及期权交易。该所经营的期货合约的范围很广,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交易多种贵金属的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对棉纱、毛线和橡胶等商品采用集体拍板定价制进行交易,对贵金属则采用电脑系统进行交易。该所以贵金属交易为中心,同时近年来大力发展石油,汽油,气石油等能源类商品,1985年后,即成立后的第二年就成为日本最大的商品交易所,当年的交易量占日本全国的商品交易所交易总量的45%以上。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是按照1950年颁布的《日本商品交易所法》建立起来的一个非赢利性会员制组织。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已成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作为一个品种完善的综合性商品交易所,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铂金和橡胶交易所,且其黄金和汽油的交易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的纽约商品交易所。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立于1984年,是亚洲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是一家国际性的交易所,SIMEX的交易品种涉及期货和期权合约、利率、货币、股指、能源和黄金等交易。 1986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抢在日本之前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日经225股指交易的主要场所,开创了以别国股指为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先例。1989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为亚洲第一家能源期货交易市场。它还与包括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在内的世界有影响的交易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80%的交易客户来自美国、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从产品和业务范围的角度看,它已涵盖北美及欧洲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有35个清算会员(Clearing member,即SIMEX的股东),一个清算会员应拥有1股股票和3个交易席位。除了这35个清算会员之外,SIMEX还有472个非清算会员机构交易席位和147个非清算会员个人交易席位。
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韩国期货交易所于1999年2月在釜山成立,当年就推出了美元期货及期权、CD利率期货、国债期货、黄金期货。但是,早在1996年5月3日,韩国证券交易所就推出了KOSPI200指数期货交易,1997年6月又推出了KOSPI200指数期权交易。于是,股指期货、期权与其它金融期货品种的上市地点分隔开来。在经历了一番股指期货、期权合约到底应放在证券交易所还是期货交易所的争论之后,KOSPI200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终于从证券交易所转移到KOFEX。KOSPI200股指期权合约是整个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核心产品。2000年,凭借着KOSPI200合约142%的交易量增长,韩国交易所首次挤入前五强,也就是这个合约一直蝉联交易量第一名,使得韩国交易所在全球交易所排名中也连续四年位居首位。2005年1月19日韩国已有的三家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Kosdaq)以及期货交易所合并成为一个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总部设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釜山。KRX是一个综合性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单个股票期权、各种基金及投资信托、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
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香港期货交易所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 2000年3月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成为香港交易所(HKEX)拥有。
三、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期货交易,拓展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扩大市场规模,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帮助客户提高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注册资本限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经纪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经营场地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和要求。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取得《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可以设立营业部。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规模各异,组织结构亦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结算部、现货交割部、研发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根据目前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代理最终客户交易,不能从事自营业务或代理其他期货经纪公司交易。
四、期货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是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经纪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处五个处。
五、期货行业自律机构
期货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会员由期货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个人组成,是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协调行业机构利益的重要工具,是联系期货经营机构和政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得力助手,是“政府-协会-交易所”三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行业协会从保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行业长远利益的目标出发,对全体会员及其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管理。
一般来讲,期货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有: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规范会员的交易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审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资格;对从业机构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监督从业机构执行规则的情况;为涉及期货交易的纠纷提供仲裁方便;培训并考核专业期货人员,同时向公众普及期货知识等等。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英国证券期货局(SFA)、瑞士期货和期权协会(SFOA)等就是这样的组织。
期货行业协会的管理是交易所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一种重要补充,它比国家管理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比交易所管理又有更大的强制性和社会性。特别是政府有关机构授予它一定的权限(例如资格认证权),使它的管理更具权威性,部分地代替了国家管理的职能,在期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协会的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
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设二十五到三十名理事,包括会员理事和特别会员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研究发展委员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任期三年,会长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权的职责,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中国证监会核准、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为协会的当然副会长,专职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已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研究部在内的三部一室的内部组织结构。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推动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期货如何实物交割
一、实物交割的概念和作用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以上分析表明,通过实物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一些熟悉现货流通渠道的套期保值者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现货市场的有关信息,直接在期货市场上抛出或购进现货,获取差价。这种期现套做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种种非价格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客观上起到了引导生产,保证利润的作用。
二、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一)交割方式
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二)交割结算价
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三、实物交割程序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二)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三)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四)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
(五)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六)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方可提货或转让。
四、交割违约的处理
(一)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a)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