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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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室内财产保险
第一条凡存放于保险房屋室内、单价在三十元以上并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财产,均可向本公司投保:
(一)家具、用具;
(二)服装、床上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及《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不在保险室内财产范围之内:
(一)家用电器(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子琴、收音机、放音机、收录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空调设备、电烤箱);
(二)存放于室内的口粮(每户限额投保一百元或二百元);
(三)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及非机动交通工具(指柴油机、水泵、风车、打谷机、脱粒机、板车、畜力车、三轮车、手拉车、犁、耙、耧)。
第三条上述财产以外的一切财产,均不在保险室内财产范围内
第四条保险室内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一)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保险事故;
(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及《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本公司对保险室内财产因外来人员撬门、砸窗、掘壁、抢劫等行为造成的盗窃损失也负赔偿责任。但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室内财产应归本公司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收回该项被追回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室内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保险室内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原因;
(二)家用电器因自然磨损、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自身损毁;
(三)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自盗、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保险室内财产的损失;
(四)由于保险室内财产本身缺陷或由于打架斗殴、使用不当、保管不善、屋顶漏水、地下渗水、水管漏水所致保险室内财产的损失;
(五)其它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室内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