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发生应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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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生意外伤害的条件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二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三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二、人生意外伤害的保障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障项目有:

1.基本保障项目:

①死亡给付。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

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②残疾给付。这里的残疾也包括两种意思:

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钿肢体断离等;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

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2.附加保障项目:丧葬给付和遗嘱生活费给付等,这是由死亡给付派生而来;医疗费给付和误工给付等,这是由残疾给付派生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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