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前必须知道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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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保险前必须知道的30个知识

1、谁是家中主要赚钱的人就要给他买足够的保险。买保险就是保支柱,如果把顺序弄反了,而买给那些所谓最需要保险的人(一般家庭都给孩子先买),有事发生对家庭没有什么帮助,还有可能成为经济负担,因为不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其结果是保单失效。

2、买了保险以后并不是发生所有的事保险公司都会赔,不赔的方面有列明的除外责任和备注,要注意阅读合同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产品的除外责任是不同的。

3、保险的本质就是保障。买保险就是买保障,先把保障做高、做全,再考虑其它的。

4、买保险是付保费。保费交了再取出钱的数额不等你的钱,而是现金价值或帐户值,也就是说买保险是要付出成本的,因为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公司经营是商业行为,所以你投保多少保额就给多少理赔。

6、保险公司不可以倒闭指的是寿险公司,财产险公司是不包括在内的。

7、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不是一码事。意外伤害保的是身故、伤残、烧烫伤,伤残和烧烫伤按照等级来确定赔付金额。意外伤害医疗是用来报销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的。所以如果你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险,那么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是不管报销的。

8、住院医疗费用是分两种的,一种是为了有社保的人群投保的,一种是没社保的人群投保的,要弄清楚选择适合自己的。不管你有多少住院费用方面的保险,也不管你是分别在几个保险公司买的,最多是赔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这叫损失补偿原则。

9、投保时要考虑好自己的经济实力,不要让保险成为自己的生活负担,一旦开始投保了,也别轻易退保,否则既损失了银子,又丢了保障。

10、分红型保险利率是不确定的,投保计划书上的数据是用来参考的。

11、合同约定的保额或返还、或给付、或生存保障金,都是有保障的,必须要按时给付的,哪怕保险公司亏损,这是法定必须的。

12、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不一样。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的赔偿金,是从你寿险保额里面出的。您所购买的是一个发生大病时提前给付给您寿险保险金的权利。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单独承保重大疾病的险种。两个险种的价格也不一样。

13、提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并不是常人所说一经检查发现就会理赔的,而是要患合同约定中的病,并且要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重疾程度,这些都是保监会规定的统一标准,但也有放宽条件理赔的,看不同公司的合同条款。

14、保险增值是需要时间,如果不打算长期持有不如干脆不买。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可以保单贷款,实在不够再取出红利和累计生存金。红利和累计生存金也是复利计息的,取出来就没办法再存进去,利息方面损失很大。更不要轻易选择退保。

15、不要要求代理人向你返佣金,返佣金的结果实际是您的损失,代理人没有佣金就没办法生活,就要辞职,导致的结果就是您的保单变成孤儿单,没人再为您做售后服务。一旦出险麻烦得很。就算他没有辞职,一旦被人捅出去,这位倒霉的代理人也会被辞退,对于您来说后果是一样的。

16、保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买的,年龄过大或是有先天或后天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拒保,或是有限制条件的保。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是他所买所有保险,超出了上限的部份是无效的。有病史或是超出了免检保额是要被体检的,如果身体过不了关,有可能拒保,除外或加费。

17、从您签收保单起,十日之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但是一年期的意外险除外,是不可以退保的。

18、健康告知和职业一定要如实填写,否则一旦被查出来是很可能会导致您出险时无法获得赔付,甚至扣除所缴纳的保险费。

19、一般医疗报销类险种是不给报销自费药的,报销规定和社保是一样的,但有的公司可以报销自费药和住院前后门诊费的。

20、一年期的保险,一般属于不保证续保的保险,一旦出险,次年有可能拒保或是除外或加费的,它们是:住院医疗方面、意外险、意外医疗,并且有最高续保年龄限制。

21、有些保险公司的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椎间盘突出、膨出、脱出导致的住院,一般的住院医疗是不予赔付的,请注意特别约定条款。

22、请注意,很多险种都有等待期,在此期间出了事,有很多保险是不能获赔的。

23、投保请千万要指定好受益人,如果法定有可能保险金会偿债,然后按遗产由家人继承。

24、投保除未成年人以外请千万要自己签名,否则合同是无效的,有事发生不能获赔。

25、为他人投保要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是无效的。指定受益人也要合法,否则人走了,那个被指定的受益人是不能申领保险金的。在我国,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指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和父母。

26、如果为理赔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请保留好证据,你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保监局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投保人年龄必须以周岁为准,计算公式:1)当起保日期在生日之前:年龄=投保年份-出生年份-1;2)当起保日期在生日之后:年龄=投保年份-出生年份;3)如发生起保日期与生日为同一天,则按后者计算。

28、承保后,要妥善保存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合同是保户参加保险的凭证,也是将来给付赔偿的重要依据,应小心保存,最好还应将保险单号码抄下来备忘。(当然如果真的丢失了,也可以去保险公司补办)

29、一旦出险请最先通知您的代理人,他会为您代为报案并办好手续。自己报案有时会因为表达错误而导致无法获得赔付。

30、最关键的是:买对保险最关键是找对代理人,一位优秀的代理人必须具备专业,诚信,责任感,良好心态,全面系统知识,高尚人格特质。能为你考虑,不会为了个人利益推荐不适合险种,会尽量帮你省钱,保障做的更全面。好的代理人后续服务会做的很周到。

二、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合理利用犹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消费者若对所投保的险种或者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等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退还全部保险费。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配合接受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对您进行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的回访,请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同时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答疑解惑。

及时续缴保险费

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续期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纠纷解决渠道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是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诉讼。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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