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公积金还购房贷款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指南
第一、业务受理时限
(1)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
(2)同时存着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更换贷款(转贷)按首次办理。
(4)属于贷款购房,但在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5)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第二、业务适用范围
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以及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第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第四、所需材料
1首次办理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帐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
[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帐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2再次办理(该笔贷款仍处于还贷期间)
(1)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备注:材料1-3的注意事项同“首次办理”。
3再次办理(该笔贷款已结清)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