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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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就业专项资金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数额,补贴期限灵活就业的2年、自主创业的3年。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补贴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

(三)补贴对象:1、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即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程序

1、个人申报

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由补贴对象个人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保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3)高校毕业生高等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2、就业机构受理。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受理一次,由补贴对象参保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审,验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验审不合格的告之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后再行申请。

3、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就业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

4、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补贴拨款申请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保卡账户。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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