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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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第一、本地转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张店区医保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张店区医保处为参保人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将《参保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张店区医保处,张店区医保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回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第二、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第三、公务员补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享受公务员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和退休金工资总额的3%缴纳公务员补助费用。

第四、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体劳动者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缴纳。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五、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年初按168元标准缴费。以后年度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应按相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缴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缴费年限的如何补缴?

答: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不足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本着合理分担的原则,按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单位及职工补缴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2009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的补缴时间,统一从2002年1月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八、个体补缴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答:2009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个体按照个体缴费比例的规定,全市统一从2004年7月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九、个体劳动者设立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吗?

答:2009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且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异地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凭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张店区医保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张店区医保处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回张店区医保处。

第十一、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如何筹集?

答:对于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年初从其个人帐户中扣除50%,个人缴纳50%;退休人员从其个人帐户资金中全额扣除。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

第十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答:参保人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2.2%

划入;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2.8%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1%划入。享受国家公务员补助的人员,个人帐户另外增加2%。

第十三、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城镇职工退休时到医保处办理退休待遇需提供如下材料: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企业单位或个体劳动者需提供《职工退休(职)申报表》。

第十四、领取失业金人员如何缴费?

答: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由失业保险处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建立个人账户。大额医疗救助金由个人承担,由失业保险处告知失业职工,到征收机构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第十五、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有过渡期吗?

答:首次参保的个体劳动者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个体劳动者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年(含1年)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城乡居民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折算?

答:按一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2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按二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第十七、城乡居民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补缴?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之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一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进行缴纳;按二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5%的比例进行缴纳。

第十八、城乡居民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过渡期吗?

答:原参加城乡居民的参保人转换为按个体劳动者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实行6个月过渡期,缴费不满6个月的,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凭《申请表》和银联卡刷卡缴费。缴费后再办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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