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集装箱保险
集装箱的简介
集装箱,英文名container。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因此集装箱是一种伟大的发明。集装箱最大的成功在于其产品的标准化以及由此建立的一整套运输体系。能够让一个载重几十吨的庞然大物实现标准化,并且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船舶、港口、航线、公路、中转站、桥梁、隧道、多式联运相配套的物流系统,这的确堪称人类有史以来创造的伟大奇迹之一。
英国的集装箱保险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有定期集装箱一切险条款;集装箱全损、共同海损、救助与施救费用条款;集装箱战争险与罢工险条款等。然而不论何种集装箱保险险别,在实务上都是将集装箱及其内装货物作为同一保险标的,其主要承保责任如下:
集装箱保险责任(一)集装箱本身的风险或损失
1.集装箱本身由于灭失、损坏而带来的风险;
2.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及施救费用;
3.处理集装箱残骸的费用;
4.集装箱检疫费用;
5.因集装箱运输而产生的关税与罚款;
6.其他费用。
集装箱保险责任(二)所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
1.由于货物的灭失、损坏、提货不着等危险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2.因错发、错送货物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3.共同海损或救助货物的分摊额;
4.因交货延迟造成的赔偿责任;
5.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集装箱保险责任(三)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主要是指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对集装箱的所有、使用和管理引起的对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的,由集装箱所有人、租用人或经营人负责的损失责任,包括因集装箱本身缺陷,或集装箱超重,在装卸过程中跌落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以及被害者为追究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用。
尽管集装箱保险业务人保公司自80年代就已开办了,并制定了集装箱条款以及附加的战争险条款。但由于集装箱保险的操作繁杂和琐碎,所有人或具有保险利益的使用人都从避免增加人员和工作量的角度出发,一般只投保集装箱的全损险以及集装箱运输中引起的各种责任。但是这些责任大部分不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常规业务,又不予以承保,因此人保公司到目前每年承保的集装箱业务量不多,业务发展比较缓慢。目前国内有一些公司的集装箱在国外的联运保赔协会直接投保。这是一家专门经营这种业务的协会。当然,从我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空间看,集装箱保险市场应该说是巨大的,只是还有待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