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据制度规定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1、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随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重大变化,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才能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以落实。
2、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 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养老保险费收得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承担不起;也有一些地方收得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待遇水平过低。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的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3、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 首先,按照国务院《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其次,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再次,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较低人员的困难,增加了新的参保缴费办法的可操作性。
4、各省市的灵活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均不一样,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江西为例)
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江西现公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五档缴费基数:
第一档40%:2490元;第二档60%:3320元;第三档100%:4150元;第四档200%:8300元;第五档300%:12450元。
相比去年来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档”的缴费基数,所以原先设定的六个档次也相应调整为五个档次。从缴费基数来看,第一档相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档(第五档)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从个人缴费额来看,年第一档个人年缴费额为2490*20%*12=5976元;最高档(第五档)年缴费额为12450*20%*12=29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