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1、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参保条件
根据思府办发〔2010〕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3];根据思府办发〔〕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4、特殊人群的政府补贴
新农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居保:①属于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50%为其代缴,对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参保,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②独生子女户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档次的10%补贴;③参保人员义务服兵役期间,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的最低档次全额代缴。
城镇居民取消了两女结扎户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所有特殊人群参保均以证件认证为主(若:本人证件遗失的,需到相应部门补办证件),无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参保和重度残疾人中享受低保的由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共同点
1、计算方法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相同。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55(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合计+财政补贴+存储利息)÷139。无论男女均是通过足额缴费后,到龄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待遇领取及参保缴费方式
1)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人员不用交费,可按月领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可能会对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无论分家与否)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保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度连续缴费至60周岁,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允许补缴,补缴的年限不得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龄满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保,应按年度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3、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省、地规定,县、乡级社保机构应在每年3--5月对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由村(社区)协办员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在规定认证时间、认证方式等。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资格认证表》、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4月30日前到乡镇人社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地乡镇人社中心寄发《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在4月30日前寄送回户籍地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确认,继续发放其待遇。至每年4月30日止,仍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社保机构从5月起,暂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4、参保情况查询
凡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众,均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到所辖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查询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利息及缴费情况等。也可以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明细相关信息和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