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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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条件
单位招(录)用、聘用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二、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单位材料
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员工材料
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博士后人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其他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三、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四、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五、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地址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