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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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电话、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二、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所需材料

1、调整卡折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卡折信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2、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 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提供养老金卡折的人员,还需提供调整后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3、人户分离人员

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四、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五、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办理地址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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