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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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办理条件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所需材料
1、农村合同制人员,需携带该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四、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五、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办理地址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