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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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继续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

3、其他 若在首次缴费后发生变化,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四、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办理地址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参保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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