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购买医疗保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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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购买医疗保险

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不同人群对于个人医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一、下岗失业人员

近来,很多下岗和失业人员选择以个人身份办理医疗保险,那么在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即可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以前办理过医保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进行办理。

三、在校学生

如果是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即可。

四、退休职工

如果医疗保险是由单位集中办理,那么在退休以后仍然有效,投保者只需每个月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金即可。

温馨提示:

1、如果是失业人员要办理医疗保险,首先要办理失业证。办理失业证所需的材料包括:户口册、身份证、两张证件照以及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的,只要再带上学历证明也可以办理失业证。办理人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免费办理,一般当天办理当天就可领取。

2、从事自由职业的朋友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社会保险。同样只要带上自己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即可。

怎么查询个人的医疗保险

一、查询个人医疗保险的方式

1、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3、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二、个人医疗保险

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1、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个人只要每月把钱交给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相关部门便可,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的社保局交纳。

2、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障程度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

通过交纳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的搭建个人能医疗保障体系,防范风险。

>>>下一页更多精彩“个人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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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个人账户”每个月增加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许多人的感受只是每月发工资时“扣钱”了,但是自己的医疗保险费到底是怎样缴的却并不清楚。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来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工资基数的7%缴纳,并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上缴费用。

缴费方式,财政全额拔款县城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每月由财政划转到医保经办中心;财政全额拔款自发工资的单位每月由参保单位及时足额向医保经办中心缴纳2%个人应缴的费用;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按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保险征缴通知单》所列险种足额缴纳。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划出30%左右,按规定的比例也要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5%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交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档案托管机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办有关手续。

档案托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不得收取手续费,也不得从收缴的医疗保险费中提取管理费,并应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费用收缴和申报缴纳、医保卡发放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其它工作。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设六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从第七个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时,愿意补费的,以再次参保时的全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费用,不享受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补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愿意补费的,按初次参保规定执行。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上述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累计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实际缴费必须满15年,否则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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