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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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保险金

1.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两个条件

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退休金计算方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

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最新政策对养老保险金领取的影响

新制度改革中的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后,养老金待遇会降低吗?

做实个人账户后,使得账户的总积累额减少,但同时新计发办法中对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相应进行了提高,从目前吉林、黑龙江两省的试点情况来看,待遇普遍降低的情况并没有出现,本次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的目标是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制度上真正实现统帐分离,避免两者相互挤占挪用;从制度设计上形成“多缴费、多享受”的激励机制,制约恶意中断缴费现象的发生。新方案同时制定了一定时限的过渡期,确保“中人”逐步过渡,保证待遇不会降低。

国家最新的有关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原有的有何不同?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在确保发放、做实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等方面结合当前的实际,在总结了试点省市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新办法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有所变化,主要是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满15年领取平均工资的20%改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原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变为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最低56个月,最高可达233个月。

为保证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以前参加工作,新办法实施以后退休的人员(“中人”)待遇不降低,在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陕西省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尚未制定出来。

新办法更突出了缴费年限的因素,继续遵循了多缴多得的效益并兼顾公平的原则,与在职时缴费基数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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