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
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对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告知您,以便于您及时参保缴费,维护好自身权益。下面小编特整理出关于年株洲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交,养老保险补交手续 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月4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通告称,由于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有预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个缴人员)以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可暂缓缴费。
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株洲无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有预缴的个缴人员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年12月30日之前以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年度基准值并结合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0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不再调整、结算。
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年度基准值或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4025元是怎么定下来的?
此前,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58元。根据惯例,社保缴费暂定基数以上年度社平工资10%的增幅确定,即3658×110%=4023.8,取整为4025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如果他们按高档缴费,每月需缴4025元×20%即805元,全年总额为9660元,如果按低档缴费,每月缴费2415×20%即483元,全年57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