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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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年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金额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去年,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有所增长。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44元,所以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12132元/月,也不得低于2426元/月。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株洲养老保险缴纳的常见问题

一、株洲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一地转往另一地

二、株洲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湖南省内转移接收函》(省内转出的)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入的)

个人帐户

株洲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办理材料:

省内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处开具介绍信

省内转入

1.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新参保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

3.介绍信

株洲个人账户跨省转移办理材料:

跨省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株洲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省内转出的,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湖南省内转移接收函》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领取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交转入地经办机构)。

2、省内转入的,持《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办理。

3、跨省转出的,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经办机构)。

4、跨省转入的,将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人员异动及账户转移岗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21-25号窗口)即可。

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跨省关系转移 :

(一)办事程序:

跨省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我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接收地社保机构即可。后续工作由双方经办机构联系完成。

跨省转入:

1、将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我处即可(已参保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且是新参保的,请在单位办理参保后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我处);后续工作由双方社保机构联系完成。

(二)注意事项:

1、非株洲户籍人员在株洲工作,可以将外地社保关系保留在当地,由单位直接在我处办理新参保,并不在外地社保机构重复缴费,参保人离开株洲地区时再将社保关系转走即可。

2、跨省转入程序目前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完成,转入完成后可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查询缴费总月数(不体现外地的缴费明细)

个人帐户养老保险省内转移:

省内转出:

1、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处开具介绍信

2、将我处开具的介绍信交接收地社保机构即可。

省内转入:

1、在我处开具接收函(已在我处参保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新参保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

2、将接收函交至转出地社保机构,并开具介绍信

3、将介绍信交至我处(因工作单位变动转入的请将介绍信交给单位办理)。

注意事项:如转入企业单位参保的,由单位劳资人员持在职续保申报表、省内介绍信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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