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没有填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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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没有填写的补救措施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没有填写时可由单位进行补充填写。

1、参保单位将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工整填写在《手册》第2-3页,缴费信息自第4页开始填写。

2、我市已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应在《手册》的第4页“基数合计”栏内,填写职工本人1992年度工资总额,在《手册》的第5页“基数合计”栏内,填写职工本人1993年度工资总额。

3、自1994年1月起,凡本年度内在本企业发足12个月工资的职工,可将缴费情况一次填入《手册》的“合计”栏内,否则,必须按月填写。

4、我市合同制职工参加工作早于1994年的,自1994年开始顺次从第4页填写,但原已自1992年填写并审核的,只在原记录上进行更改。

5、参加工作时间晚于1992年或转入的,应顺次从第4页填写。

6、填写《手册》时,“基数”栏内的工资总额保留到元;“企业缴纳金额”与“个人缴纳金额”保留到角,元、角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写的后续操作

职工确认

职工对参保单位填写的缴费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职工核查栏签字予以认可。

经办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档案(96年以前参加工作及异地转入的)、《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2000年以前)、缴费系统中个人账户明细等资料后,在《手册》(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上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审核人名章及审核时间章予以认定。

(一)《手册》审核依据的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或缴费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或者有效的养老保险清缴单、补缴单、补缴收据等材料。

2、1994年建立《手册》前职工发生流动的,提供由原缴费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审核后,将该证明附于手册后面)。

3、职工档案。

4、《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审核后,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5、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的转业、复员、退伍登记表及安置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转移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手册》缴费年度及年限的审核。

1、我市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早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的,应审核1992年1月至1999年12月缴费基数情况;晚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的,应审核参加工作至1999年缴费基数情况。同时应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2、我市原合同制职工,应审核1999年12月以前参保缴费情况,并将原《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中记载的缴费情况过渡审核至《手册》中,在《手册》第5页审核实际缴费年限。

3、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早于2000年1月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应审核至1999年12月;晚于2000年1月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应审核至首次建账前。同时审核视同、实际缴费年限。

4、需要审核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必须在《手册》第5页加盖缴费年限审核章,填写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有工龄间断的应注明间断时间。审核确认后,在缴费年限审核章右下角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名章。

如第5页中确实无法加盖的,应重新更换《手册》或在该页注明加盖缴费年限审核章的页号。例:缴费年限审核章见第×页。

(三)《手册》缴费基数和指数的审核。

1、正常缴费或清缴的按照缴费基数予以审核。

2、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的,审核时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审核缴费指数。某年度既有正常缴费基数又有欠缴指数的,审核补缴起止时间的欠缴指数或全年缴费指数。

3、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补缴手续的,审核时按照欠缴基数予以审核,并在《手册》的当页注明补缴年度的起止月份、办理时间,例如:2008年2月1日补缴1998年1月至3月养老保险费,欠缴基数为1000元/月,审核时填写: 1998年1-3月,基数3000(补缴),并注明办理时间。某年度既有正常缴费又有补缴的,在审核欠缴基数的情况下再审核全年缴费基数(欠缴基数与正常缴费基数之和)。

4、既有正常缴费的,又有2008年1月1日前补缴的和2008年1月1日后补缴的,审核时将2008年1月1日前补缴的欠缴指数换算成欠缴基数,按照全年缴费基数进行审核。

5、在我市缴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核时间截止1999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后审核。外地转入职工新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当审核至转入前最后一个缴费年月。

(四)转移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

1、省直企业转入我市缴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起始时间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统筹处提供的省直企业实行缴费的时间为准,审核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审核档案和转移单,外地机关事业单位转入还需提供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缴费的文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认定审核缴费年限;

3、异地企业转入以当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作为缴费基数审核的起始时间,并根据职工档案、转移单、《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等以及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的政府政策文件认定缴费年限,审核缴费指数。

4、异地企业转入我市未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的,转入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其转入材料能确定其缴费年限及缴费指数的,审核《手册》同时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并与转移单共同存档。

(五)注意事项。

1、审核时必须经职工签字认可后才可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

2、职工因调动缴费不足全年的,审核时只盖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的名章,待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合并缴费基数后,再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核完毕后应加盖审核人员章并注明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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