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
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
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
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表现
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人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均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因而双方当事人只能约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规定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2、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规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合并赔偿限额。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合成一个赔偿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4、规定免赔额。在责任保险的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赔偿限额来明确自身的承保责任外,通常还采用免赔额的规定,促使被保险人谨慎行事。一般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采用绝对免赔额的形式,且只适用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1、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只对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一般不予负责。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丧葬费、残疾与医疗费用等。
2、对于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承担,但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上所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又称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其他违反民事义务的责任,指不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其他民事责任。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责任保险一般不负责契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