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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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那么财产保险的定义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财险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财产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财产保险指的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广义上,财产保险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有形损失)、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与家庭有关的仅指财产损失保险,紧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机动车保险、自行车保险、房屋保险、家用电器专项保险等。

财产保险的可保范围

可保财产,包含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

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入危机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范,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投保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申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应该向保险企业说明“任何可能影响承保人对是否承保做决定,影响承保人制定费率和保险条款的重要材料”。它们紧要包含: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状况。如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人,曾发生过玩火、乱开煤气开关的事等。

2、保险人所负危险责任较大的事实。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区买了商品房,平时没人住,该地区已经发生过几起盗窃事件等。

3、投保财产超出正常范围的状况。如房屋地处低洼地,马路排水系统又不好,平时雨下得大一点,就会进水等。

二、可保利益原则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概括起来有三种:即所有权、占有权、按合同规范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包含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备可保利益;

占有权,包含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

按合同规范产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备一定的可保利益。

三、赔偿原则

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范的危机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如下几点:

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备实际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范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实行衡量。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四、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状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实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

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范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

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历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

财产险的分类

(一)家庭财产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

1、日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二)企业财产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2、特保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3)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4)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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