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保险合同
合同一直以来都是捍卫自己权益的一大武器,无论是购买保险还是其它的商业交易,使用合同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今如何购买保险以及怎么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这绝对是一门学门,特别是重疾险这样的复杂产品,很多用户都不太懂。什么是医疗保险合同,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参保单位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契约,旨在明确双方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因医疗资源经营管理、分配和使用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根据合同规范定期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参保人患病到合同中指定的医疗保险约定医疗单位就医时,医疗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规范,对其医疗费用承担偿付责任。
如何看待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
所谓的医疗保险是指医疗单位投保交纳保险费用成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用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
二、医院为什么需要医疗保险
医疗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还是国家对法律的普及,中国公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并不是完全的坏现象。医闹的出现,是因为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规定复杂,程序漫长,患方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困惑被少数不良分子利用而产生,它的出现应当是暂时现象。当然医闹现象的产生也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困扰医疗单位,医疗单位撇开原则进行让步密不可分。
对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大医院是欢迎的。因为大医院医疗纠纷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也大,赔付金额多,保险公司参加处理纠纷,可以减轻大医院的压力,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闹生存空间,本来每年用于赔偿医疗纠纷的钱款,现在用于交纳保险费用,可能还有节余。
三、医疗保险与患者的关系
患方对医疗单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持无所谓态度,因为法律没有对医疗单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后有所改变,处理医疗纠纷还是适用过错赔偿制度。处理医疗纠纷的过错认定和赔偿,还是不因保险公司的参与难度减少。只是将原来医疗过错的买单人,由医疗单位变更为保险公司而已。因为公立医疗单位本身就具有强大的赔偿能力,过去就不存在赔偿不起的问题,所以,医疗单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后,患方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还是只用担心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问题。而不用担心赔偿不起问题。
从事医疗工作高风险职业,而医疗责任险不是为从事医疗工作人员可能没有赔偿能力而设立,而将它定为强制保险,仅仅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但是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参与人,增加了处理成本。处理成本是需要有人为它买单,是医院?是保险公司?是国家?是患者?但可以预见,最终买单人可能还是公民或患者。将医疗责任规定为强制保险,较失妥当,还是将它放在商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较好。
现在各大医院医疗事故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导致了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而医疗保险责任合同纠纷发生时,医疗保险合同的条款则可以做为处理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和准则,以保障医院、医生以及患者三方的权益,使医疗纠纷在最大限度内合法合理的解决,以避免因患者一方失带来严重的影响。
医疗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医疗保险合同纠纷举证
医疗违约责任因基于医疗服务合 同而产生,故应当适用合同的举证责任,患者对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对是否履行合同承担举证责任,如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合同 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主张该情形发生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在举证时由患者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