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健康保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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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统计制度是整个保险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项统计制度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其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首次规范了健康保险及其相关业务分类。下面就来看看什么是健康保险统计吧。

什么是健康保险统计

1.健康保险费的数量在所有保险业务间增加与减少的流动状况,反映出相互间消长关系,是此消彼长还是同增同减,从而反映出健康保险业务在市场中的地位。

2.健康保险保险费的结构。健康保险包含了四大类的保险范围,每个范围又包含了若干个业务类别险种,通过在健康保险各类别保费结构的统计解析,可以适时调整健康保险各类别险种的进展方向与速度。

3.健康保险赔款的结构。通过对健康保险各类别赔款的统计解析,可以适时调整险种结构,完善核保核赔体系,更好地控制健康保险的危机。

4.对健康保险资金运用的统计解析,便于适当调整资金运用结构、方向和运用规模,完善健康保险资金运用经营管理,更好地控制资金运用危机,使资金运用在保值基础上达到效益的最大化。

5.通过对健康保险各种数据的解析,总结与归纳健康保险业务运动的规律,便于监管机构控制和防范健康保险行业的危机。

健康保险统计在人身保险中的地位

我国保险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也就是人寿保险企业只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企业只能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范:“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几类;健康保险又分成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几小类。在这些健康保险种类中,保险金的给付往往具备补偿性质或定额给付性。如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补偿的是被保险人在疾病治疗中支付的医疗费用或护理费用,具备损失补偿性;或者是定额给付因疾病住院的住院津贴以及因疾病丧失收入能力而发生的收入损失的定额失能补贴,因此健康保险的性质与一般人寿保险有很大区别,而且短期健康保险往往期限较短,也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有很大区别,所以,《保险法》在第九十二条同时又规范:“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经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统计的特征

1.数量性。健康保险统计是研究健康保险业务进展中的各种数量表现,包含数量现象的多少,数量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数量现象质与量互变的界限等,比如医疗保险中,投保量的多少、投保量与赔付量之间的关系,保单数量达到多少才会发生保单质量总体的变化等。

2.全面性。健康保险统计研究的是大量数量现象,是全面的数量,而不是只有少数的局部的数量现象。通过对全面的数量现象的研究,反映出一定范围内健康保险的规模和结构、业务进展速度以及效益与效率等指标,从中找出所蕴含的规律性。

3.时间性。健康保险统计研究的是一定时间期间范围的数量现象。这个时间期间可以是1年、1个月,也可以是更长的时间期问。可以反映某一特定时点健康保险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一个特定时期内健康保险的动态。

4.质与量的辩证统一性。健康保险统计研究的是健康保险业务进展中的数量现象,这种数量现象不但反映了健康保险本身的状况,透过这些数量现象也反映出了其他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医疗服务、医疗制度、社会保障等,因此健康保险体现出它的辩证统一性;健康保险统计反映了健康保险业务进展中的诸多数量特征,同时通过对这些数量现象的解析,也反映出健康保险业务进展中的一些质量特性,比如健康保险某些险种的承保质量、险种条款拟定的合理性等,因此健康保险统计具备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性。

健康保险统计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

健康保险业务中的数量现象是健康保险统计数据来源的最紧要渠道。通过对采集来的健康保险业务数据和其他资料的综合、归纳、解析等相应统计手段,形成能客观反映各种数量现象之间本质的关系、体现健康保险进展规律和趋势的各种类别的统计报告,可以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危机监控和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统计报告同时又为健康保险实务的进一步完善提给依据。因此,健康保险统计对于设计保险实务流程、改善实务以及具体实务操作具备举足轻重的地位。

毫无疑问,保险企业在研发新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时候,必须以过去年度或有关产品的统计信息作为研发的数据基础和科学依据。

在产品销售推广阶段,确立产品的细分市场、目标顾客和宣传产品都要有数据做依托,销售渠道的选择也同样离不开统计数据信息的支持。

实务流程的核保阶段是健康保险承保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核保的目的是避免危险的逆选择,实现保险企业有效益地进展。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工作性质、嗜好、身体状况等各不相同,患病或者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是很不相同的,因此保险理赔的概率也会有很大区别。对保险企业而言,承保区别的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危机是区别的,核保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投保动机等因素做危机程度的评估和分类,并对区别类型、组别的被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适当承保条件,使保险企业承担的区别群体的实际危机发生概率维持在精算所预定的范围之内。所有这些都必须有科学依据,这些依据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健康保险统计工作通过对相关数据的采集、综合、解析所得出的结论,以统计解析结论为依据,采用相应的核保技术和手段,以确保保险企业的健康经营。

健康保险理赔核赔阶段是兑现保险企业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支付赔款,为被保险人提给经济补偿,实现被保险人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初衷,是保险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客户购买保险的根本目的。对保险企业而言,理赔阶段也是健康保险危机控制的最后环节,它能够在保险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能起到检验与促进的作用。健康保险理赔除了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遵循保险理赔原则,还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这些具体的理赔调查,就包含有保险统计的内容,一方面要依据相关的统计解析资料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实行解析判断,排除其欺诈和不实因素,还要对调查得来的新的数量现象实行综合整理和统计解析,以确定最终的理赔数额。所有理赔核赔的历程形成新的数据信息,成为统计数据信息新的来源。

在健康保险实务中还有一些危机防范措施,如规范被保险人的就诊医院,设立保单观察期、确定保单免赔额度或免责期限、设立保险企业与保户共同分担保单责任的比例等,这些措施的采用无不需要以往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解析等健康保险统计工作的成果做依据。

健康保险统计还为推动健康保险优良服务提给统计支持。在健康保险的客户服务中,服务项目的推出、服务手段的采用、服务设施的建立都要依据以往的统计资料,在服务中形成的数据资料为进一步改善健康保险实务流程提给定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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