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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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挑选保险产品时,最关注的一个部分就是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那么,大家知道不同的保险产品都有哪些责任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

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范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含: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区别的险种有区别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紧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保险近因原则是什么

保险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给付)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保险近因原则如何认定

1、单一导致事故

如果导致被保险人身亡或伤残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死亡或伤残近因。

2、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事故

如果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种,那么就必须归咎于起决定性的原因,此愿意昂必须具有现实性、支配性、有效性。如果此原因为承保风险,保险公司需承担理赔责任,否则不承担理赔责任。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若造成事故的原因为多种并且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导致的,这是就需要分情况来看了:

情况一:造成事故的多种有原因中没有除外风险,那么这些保险风险即为造成损失的近因,那么保险公司需承担理赔责任;

情况二:造成事故的多种原因中不仅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那么就需要判断造成损失的风险是保险风险还是除外风险,如果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或合理的延续,因此前因为近因,保险公司也许承担保险责任。

4、多种原因间接发生

如果造成损失的风险事故是前后出现的,前因和后因没有联系,这就取决于保险事故是不是属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

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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