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摘要:保险经纪人也就是保险中间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然而保险经纪人的含义又是多方面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与其它市场一样,保险市场包含买方和卖方,还有为保险服务的中间人。保险中间人,也称保险中介,是指向保险人和投保人提给有关各种可能获得的保险价格,保险特性以及所要承保的危险性质方面的知识,将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在一起,最后达成保险契约并提给相关服务的人,一般包含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范: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给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被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或保险人组合,同保险方洽谈保险合同条款并代办保险手续以及提给相关服务的中间人。
取得保险经纪人的资格
保险经纪人是种专家型的经纪人。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经纪人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其中包含在保险经纪企业协助保险经纪人准备有关材料和保险条件。经过这一阶段之后,候选人还要充当联络员,这时他们可以进入保险市场,了解市场的构造和基础设施,以及未来的磋商对手--保险人的经营状况,从而对保险市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掌握了从事保险经纪行为所应具备的道德准则和其他有关规范。
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人,在区别的国家还有区别的规范。例如在英国,要向注册经营管理机关--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资格的个人和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的身份从事经纪行为。
我国规范,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还只是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才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行为的唯一执照。己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企业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企业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根据委托方的区别,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客户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区别,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
寿险经纪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寿险经纪人必须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详细状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还要懂法律,运用法律,并且会计算人身险的各种费率,以便为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
非寿险经纪人是安排各种财产、利益、责任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订约双方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非寿险经纪人必须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能与投保人实行沟通,为投保人实行危机评估、设计危机经营管理方案,为投保人选择最佳保险保障等服务。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企业与接受企业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他们把分出企业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企业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企业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给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实行经营管理,继续为分保企业服务,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给账单并实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状况,对保险的经营管理技术比较内行,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为分保企业争取较优惠的条件。并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有利的信息,为分保企业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备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西方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从而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成立再保险集团,承办巨额再保险。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的比较
1. 保险经纪人是客户利益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经纪人经营管理规范》中明确规范: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文深险合同提给中介服务,保险经纪人必须忠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和代理人所代表和维护的是保险企业的利益。
2.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是为每个客户量体裁衣。
保险企业业务人员和代理人的作业方式,是在市场上销售保险企业成型的保险产品。而这些成型产品是适应广泛市场需求设计的,并不一定能够满足需求多变的每个个体。
保险经纪人的作业方式,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保险需求的前提下,突破保险企业条款限制,根据保险原理,设计最符合客户实际状况的保险方案。通过保险方案在市场上的招投标运作,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要求。
3.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给专业化的团队服务。
保险企业在展业历程中,通常采用的是业务人员的单兵作战方式。保险经纪人企业在与客户服务历程中,通常是由各方面专业人士组成业务团队,确保为客户提给最专业、最优质的服务。
4.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服务,不额外增加客户成本。
根据国际惯例,保险经纪人为客户安排保险:不向客户收费,由保险企业支付佣金,给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在保险企业的报价中明确列明,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5. 保险经纪人通过规模购买效应为客户争取最合理的价格,最全面的保障、最完善的服务。 保险险经纪人代表客户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身后都有一个客户群体,保险企业视保险经纪企业为一个特殊的客户,会给予保险经纪企业更优惠的承保条件,保险经纪企业的每一个客户也会因此而受益。
6.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给完善的售后服务,同时督促、监督保险企业对客户的服务、确保客户能够获得预期的保险保障,协助客户解决保险期间内的各和纠纷。
7.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给的服务具备法律保障。
保险经纪人在为客户提给服务的历程中,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保险法》、《经济合同法》、《经纪人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约.要服从保险监管机构的经营管理,并对经纪人的行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