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存在哪些分类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经营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实行经营管理。它和证券投入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经营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区别投入者的投入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经营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企业客户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企业集合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目前市场上共推出了30只(包含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资产经营管理计划,按照投入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和FOF等。
集合理财的分类
按照集合理财的规范,集合理财被分为两个大类:限定性和非限定性。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紧要用于投入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入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入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入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入危机的原则。和基金的投入范围一致。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
非限定性产品的投入范围比较宽,投入股票或基金的比例较高,收益也更高,承担的危机也大,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经营管理计划的投入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范限制。
集合理财的优势
券商集合理财和基金、银行的理财产品一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因其为券商代理理财,也就具备了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可具备的优势。
第一,投入范围宽泛。
相对银行和基金企业而言,券商推出的理财产品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投入范围可以跨股市、债券、银行间市场,甚至还可以投入基金。例如,招商证券“基金宝”这种投入于各类基金的产品;“东方红1号”这样可以投入于债券、股票、股票型基金、货币基金以及ETF等各种品种的“大拼盘”。这些都让基金企业望而兴叹。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可以投入于危机较低的基金(如广发银行曾推出投入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但不能涉足高危机的权益类投入,如股票或股票型基金。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投入于基金,这就让该产品在面临赎回时有了更大的运作空间。由于去年股市甚火,和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一样,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也都面临了巨大的赎回压力,赎回比例甚至达到了产品规模的一半以上。但因为该类产品可以投入于基金,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应对赎回,这是基金不可比拟的。
投入基金除了可以应对赎回压力外,还可以帮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获得超越基金的收益。比如2006年8月31日成立的“光大阳光2号”,发行规模23亿元,专门投入于各类基金,是基金中的基金(FOF)。截至 2006年12月31日,该产品单位净值为1.5449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54.49%。业绩甚至超过了同期市场上绝大部分基金,让人们对FOF产品的投入能力刮目相看。
第二,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入并承担部分损失。
现在不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有券商的自有资金参与,比例在5%-10%之间。比如,“东方红2号”规范: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计划成立日委托规模(含自有资金认购部分)的 5%,相当于委托人认购规模的5.26%;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当计划存续满两年发生亏损时,由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经营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投入者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两年的集合计划份额。
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入,既可弥补投入者损失又可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入者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有一定的“防护垫”作用。而且,产品的投入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这与基金只单纯充当“经营管理者”、拿固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有很大区别。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的研究团队有雄厚的实力,各家券商企业都有庞大的研究团队和投行,这是任何一家基金企业、银行都无法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