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长基金投资理念
成长基金概述
评级体系,成长型基金是与价值型基金相对而设立的,在定义成长型基金时,主要是根据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特性进行划分的。成长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一般具有较高的业绩增长记录,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市盈率与市净率等特性。
投资于成长型股票的基金,期望其所投资公司的长期盈利潜力超过市场预期,这种超额收益可能来自于产品创新、市场份额的扩大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的公司收入及利润增长。总而言之,成长型公司被认为具有比市场平均水平更高的增长速度。
一些成长型基金投资范围很广,包括很多行业;一些成长型基金投资范围相对集中,比如集中投资于某一类行业的股票或价值被认为低估的股票。成长型基金价格波动一般要比保守的收益型基金或货币市场基金要大,但收益一般也要高。一些成长型基金也衍生出新的类型,例如资金成长型基金,其主要目标是争取资金的快速增长,有时甚至是短期内的最大增值,一般投资于新兴产业公司等。这类基金往往有很强的投机性,因此波动也比较大。
成长基金区别
成长型基金投资标的是以具有成长性的新兴产业的普通股为主,与积极成长型基金相比,成长型基金略为保守,该类基金将资产主要投资于资信好、长期有赢余或者发展前景较为明朗的公司普通股为主。
长期资本利得为主要收益来源,风险程度虽较积极成长型基金略低,但净值波动幅度亦相对偏高。由于基金投资的股票在多头时常上的价格预期的上涨速度快于整个市场价格指数的上涨速度,这类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潜力大。
价值型基金的投资理念是股票的价格在异端时间内可能会与该股票的内在价值想偏离,但从长期来看,股票价格一定会向其内在的价值回归并趋于一致。因此,价值型基金的投资风格是买入目前价格较内在价值相比显得较低的股票,预期股票价格会重返应有的合理水平。与成长型基金相比,投资风险较低。
该类基金主要选择商业模式比较成熟稳定、现金流动波动较小、红利发放率较高的公司。该类公司股票的价格一般具有较低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波动不大,抗跌性强,在市场下跌时,该类基金经常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在牛市时,起收益相比成长型基金要低。
成长基金投资理念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具备持续增长的能力,进而获得竞争力溢价。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企业能带来高成长性的溢价,进而带来长期的资本增值。只有注重企业成长的质量和综合治理能力才能准确发掘公司的核心价值,降低投资风险,再辅以良好的风险控制,切实保障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成长基金投资策略
“核心”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从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强调甄别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力求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成长”体现在对公司持续成长性的评价和比较上,利用成长性指标和深度挖掘成长质量等方法来选择个股。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通过建立成长性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公司的成长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持续成长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精选个股的目的。
成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类金融产品(包括未来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股票资产中80%以上投资于具有“核心”及“成长”这两条主线的股票。
成长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得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