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偿债基金传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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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减债基金的理论依据是复利累积计算法,由英国学者R.普莱斯创立。他认为,如果以现存债务的1%为基金,那么基金将按复利增值。按这种方法,政府用于买销公债(政府以剩余资金按照时价从证券市场中收买公债,从而使该债务归于消失)的财源有两个:①政府每年所提供的定额资金;②已买销公债利息的增积。这种减债基金方法曾在18世纪末流行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现代减债基金的形式与过去有所不同。常用的方法,是以财政拨款作为减债基金,直接用于买销或偿还公债。

减债基金制度的采用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但有些国家的减债基金只是一种制度上的存在,现实中并未发挥作用。比如美国为了有计划地调整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累积的国债,通过《1919年战争借款法》设立了每年用于偿债的支出权限额,后来从法律上加以确认。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国债余额大增,政府改减债基金为借新还旧的政策,减债基金也就有名无实了。有些国家只存在一些特殊的少量的减债基金,但这些特殊的减债基金并不重要;有的国家则设有用于偿债的特殊基金或金库,即把超收的财政收入部分用于减少信用资金筹集或用于偿还债务。减债基金比较完善的是日本,除了转换公司债采用减债基金外,国债减债基金特别会计法等也都规定了要设置减债基金。1967年度形成的现行减债基金制度规定了减债基金财源的交纳和偿还资金的划转。

偿债基金核算方式

三种来源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为确保企业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外债较多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偿债基金,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存储,以保证按期归还。企业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主要有三种来源:

按负债金额的一定比例按人民币购入外汇建立偿债基金;

按规定可从现汇账户中划出一部分外汇作为偿债基金:

以国家批准的专项还贷出口收汇作为偿债基金。

具体方法

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账户增设“╳╳外币偿债基金户”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单独核算。该账户也属外币账户,其余额也需按期末汇率加以调整。并分别其来源进行处理:

1、按第一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按实际购入的外币金额与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2、企业按第二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在划出时,应按划出的外币金额与账面汇率折回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3、按第三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由于《通知》规定,其可以直接进入偿债基金户,因此,在收到外汇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企业利用专项存款偿还外债时,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

期末,该账户外币金额的调整方法同其他外币账户相同。

偿债基金融资结合

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拓展融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是提高我国基础设施服务供给水平的必由之路。笔者在分析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融资的内涵,提出建立偿债基金,推行项目融资的方法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及外资,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融资的新的投融资机制。

偿债基金传统机制

机制介绍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微利性公益项目的特征,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较差, 但社会效益较高。长期以来,我国此类项目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设立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来完成,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注入。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微利”的特质,导致项目本身无法产生足够的投资回报,专业投资公司普遍面临财务状况较差的状况。而且项目本身无法满足项目融资的还贷保障要求,使得微利公益性项目大多不能采用项目融资这一国际上通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式,极大地限制了专业投资公司参与利用资本市场。另外,由于无法取得项目融资贷款人的信贷支持,这类项目只能采取专业投资公司负责举贷投资,或由建设单位举贷而由专业投资公司担保这种传统的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

弊端

这种体制容易造成以下弊端:

1、由于专业公司所投资项目无法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所担保的项目也因债务单位通常不具备偿还能力而变成专业投资公司的实际债务负担。巨额债务及担保责任过度集中于专业投资公司,风险逐年递增且无法分散,远超过其资本金所能承受的限度;

2、专业投资公司资产中也具有相当规模的收益性资产,其商业化运作客观上要求在投融资机制上与微利公益型项目资产分离,实现独立运作,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但专业投资公司一般实行统收统支,这势必形成前者在资金需求与偿付方面难以平衡的局面,不利于专业投资公司的财务控制及资金效率的提高;

3、在专业投资公司开拓资本市场的范围及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公司拥有的存量资产,尤其是微利公益性资产无法盘活变现,资金平衡的实现很大一部分只能依赖于向商业银行“举新还旧”,长此以往将形成专业投资公司的信用下降,商业信贷融资渠道变窄的不良局面。

偿债基金多元投资

投资体制中出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投资主体的单一化,投资体制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没有理顺。因此,改革的最重要目标就是构建多元的投资主体结构。

对于纯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由于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仍应以政府部门为投资主体,允许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人参与项目投资,形成多元化的主体结构。以市场准则为依据,进行市场化的融资活动和投资管理,依法取得经济回报,获取经济收益。在这部分的投资活动中,要使政府从主导垄断地位转变为投资主体之一,政府更多的是起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并利用政府的其它投资收益补充给纯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解决后者的融资问题,形成纯公益项目投资的良性循环。

对于微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其存在一定的投资收益,因而为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基础。可以允许和鼓励企业法人(包括外资)和个人进入部分城建领域投资和运营,实现由政府单一投资主体向政府、企业法人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转变。通过市场化融资,由市场来选择投资者、项目经营管理者,并由项目投资者对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收益全过程负责,完全实行市场化投资与运营。政府的功能只限于监督及必要的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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