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投资母基金表明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销合作社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深化综合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或“集团”)作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资的旗舰型企业,它能否以创新驱动产业结构、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是关系到供销集团乃至供销合作社系统能否在国内国际竞争中保持传统产业的优势、壮大新兴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供销集团产业基础雄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遍布全国各地,是我国大型综合性涉农流通产业集团。现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1家,直接或间接控股4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农资、棉花、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板块。
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供销集团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供销集团带来诸多挑战,其行业龙头地位、市场空间、业务模式等方面受到来自于国际国内双重挤压和冲击,“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性资金短缺”长期以来一直是供销产业发展的掣肘。
设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应对供销产业发展难题
产业投资母基金(PE FOFs)是“基金的基金”,通过认购一组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的基金份额,从而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的基金。实践证明,产业投资母基金作为创新型金融工具,在促进产业资源和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方面有独特优势,已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
供销集团要破除现实困境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突破传统发展路径,走市场化产融结合的金融创新之路,在策略上选择借助市场化金融资本力量助力供销集团对外走扩张之路,对内走产业整合之路。供销集团产业地位优势明显,资金端和资产端储备资源丰富,具备发起设立“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的条件。
设立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的意义
(一)有利于供销集团市场化资本格局的形成
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是实现多元化社会资本进入供销系统的渠道和途径,通过专业化运作,能有效汇集存量巨大、比较分散的社会资本,形成强大的资本合力,推动供销集团产业升级及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结构调整。
母子基金的结构设计可以有效平衡供销集团自有资金出资、政策性资金、战略投资者、产业运营商等投资人各方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基金杠杆放大作用,以有限的资金撬动更多的资源对“三农”领域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供销集团重点发展的产业。
(二)有利于供销集团市场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供销集团唯有以变应变,顺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环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牢牢地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利用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产权为纽带引入经市场验证有效的管理模式,使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不仅仅是资本投入方,也是导入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的载体,应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达到运营效率的有效提升,进一步落实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三)有利于供销集团掌控传统优势产业链和培育新的价值链
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资本运作着力向供销集团传统业务产业链高利润区段延伸,使供销集团能够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加大对产业链关键节点的掌控能力,占据产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在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增加盈利空间,从而进一步增强社有资本的控制力和运作效率。
对于处于初创期但符合集团未来发展大战略方向的“幼稚产业”,发挥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在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方面优势,科学规划设计集合资金流、人才流、物流、信息流等资源积极培育扶持。
(四)有利于供销集团以“存量资产换取增量资本”,改善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历史原因供销集团部分业务承担公益服务的任务,收益性不足。经长期积累形成的资产以重资产为主,虽然2018年供销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300亿元,但是涉及行业利润率普遍较低,对社会资本吸引力有限。融资手段以银行贷款、企业债等债权性间接融资为主,集团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80%以上的高位,融资能力已接近极限水平,偿债能力一直经受着巨大的考验。
基金投资以权益性投资为主要特征,其主要功能之一是为集团企业成员提供长期资本支持,通过增资扩股直接提高注册资本金,增加经营资金,间接减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达到减低融资成本、扩张融资能力的目的。由单纯依靠债权性融资转变为债权、股权双渠道,盘活沉默资产,更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
促进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構建母基金做配置,子基金投项目的整体架构
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配合供销集团的战略发展做好大类资产配置,在传统核心业务领域,以掌控从研发、生产到产品流通的完整价值链为目标,配置农资、棉花、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等大类:在创新业务领域配置电子商务、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大类。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子基金管理人的招募,在特定领域设立专项子基金。
(二)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设立模式建议
借鉴集团型公司和上市公司设立母基金的运作实践经验,结合供销集团产业特点,对于设立模式的建议如下:
供销集团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募集方式采取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募集;组织形式采取有限合伙制;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供销集团认缴总规模的30%;分期募集,首期基金规模lO亿元,;基金期限不少于8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延长:母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管理人均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招标聘任。 母基金的投資标的为子基金,子基金的投资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母基金资金分别认购专项产业投资子基金份额,成为子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母基金投资于单一子基金的资金不超过母基金资产总规模的10-30%,子基金投资于单一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规模的50%,从而母基金通过子基金间接持有一项目的股权不超过母基金资产总规模的5-15%。从结构设计上以投资组合降低总体投资风险,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释放金融杠杆放大效应。
(三)母基金的投资运作应强调市场化原则
供销产业投资母基金面向市场募集社会化资金,面向市场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市场化运作,投资于市场化选择的项目。母基金大部分(70%以上)的资金将投资于与供销产业相关的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允许一定比例(不超过3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非供销体系的股权投资子基金。
市场化招标选聘专业化投融资机构作为母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行业通行规则定制委托代理契约,“用人不疑”地充分授权基金管理人自主经营基金财产的权力,对日常基金经营管理去行政化,只设置事后报备,不设置事先审批,释放市场化活力。同时,通过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基金投资人管理人利益一致,共同实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四)产业发展优先,适当让利
供销集团作为基金的产业发起方,应该更加注重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不以基金资金收益率为唯一目的,可以在基金协议中设计“让利条款”,在保障出资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主动让利给母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和社会投资人,使国家产业政策意图、供销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取向统一于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之中。
(五)母基金的退出方式
母基金的退出基于子基金形成的权益变现实现投资收益,主要采取清算退出和子基金份额转让退出两种方式。子基金退出基于所投资项目的发展阶段和规模,选择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方式获得投资收益。
无论是传统业务板块还是创新业务,对于被投资的产业项目及由资本运作新形成的优质资产,只要是符合集团成员企业协同效应最大化的,符合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符合供销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定位的,供销集团都应该积极跟进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适时行使优先受让权,推进产业链延伸和完善价值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