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完善对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保基金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这是由于社会基金和社保事业、参保人员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关系。在社会保险事业逐渐推进发展的过程中,社保基金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参与人员的实际生活和合法权益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社保基金安全性相对较低,也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影响。虽然党和国家目前对社保基金较为重视,然而因为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以及没有树立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导致违规使用的问题经常发生,不能够充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对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实践证明,促进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有效促进其安全性的提高,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也能够更加规范,由此能够看出,健全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完善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社保基金而言,内控体系的构建必须要依靠完善的内控制度予以保证,完善的内控制度是确保社保基金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开展的重要前提[1]。结合社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内控制度,可以确保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经办机构的管理活动也可以确保具备制度支撑,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也可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内控制度第一时间实施调整和优化。要结合社保基金内控管理活动的实际需求,依靠主要负责人引领,对业务流程实施全方位梳理,确保各环节工作能够规范有序推进。还需要对社保基金中的风险因素展开深入分析,促进风险评估防范制度的健全。应当结合内部控制规定,对内部授权审批和关键性岗位实施有效管控,对组织机构、业务开展、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予以有力监管,保证内控制度真正能够得以贯彻落实。
(二)明确内部控制遵循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原则。促进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须要确保其能够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符合,合理、规范推进相关工作。其次是完整性原则。在开展社保业务活动时,各项业务都必须要在内控制度的监管下开展,确保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人员、社保项目、相关部门岗位以及业务流程步骤都可以处在内控制度的监管下。再次是制衡性原则。构建更加科学系统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确保各部门能够明确自身职责,把实际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同时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确保各部门各岗位能够实现相互监督和制约,有效消除社保基金管理活动中的盲区,从根本上避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第四是有效性原则。目前国内的社保管理主要是以个人、部门和单位三级管控的形式为主,在这一前提下构建更加系统化的监管系统,确保可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最后是适应性原则。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应当与内控制度对应起来,必须要充分联系实际情况,坚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对内控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提升内控制度的适应性。
(三)构建相关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应当加快制定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社会保险工作其自身往往涉及到很多其他相关工作,同时表现出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采取有针对性管控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必须要结合实际风险点构建评估机制,对业务流程重新梳理,让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予以更好识别,在这一前提下借助于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手段,对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因素展开全面分析,开展好风险评级工作,做好分级监管,构建并完善风险识别和监控机制,确保风险管理活动得以贯彻落实,真正将风险降到最低[2]。另一方面必须要做好风险因素的动态化评估监管工作。必须要根据时代发展和业務需求情况,针对动态风险评估监管机制予以落实,针对存在的风险问题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总结,不断促进风险防控监管工作效率的提升,保证风险管控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
(四)加大社保机构内部控制的监势力度,保证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转。首先,岗位设置方面应当体现出监督约束作用,清楚规定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清楚职责划分,坚持做到岗位责任环环相扣、相互制衡,保证社保基金从核定、缴费、划拨以及支付等过程不会存在较大的差错;其次,经办流程方面必须要具有监督约束作用,在社保基金收支办理活动中做好监管,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收支业务应当由经办工作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后上交主管领导批复,重大事项需要进行会议研究后落实;最后,应当推进实施数据信息月对账制度,可以在社保系统内部,财务以及业务各个科室之间对每月相关收入支出项目进行严密对账,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推进落实数据信息月对账制度,对于票据管理、报表报送以及财务对账等业务活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人票、票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真正维护投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
社保基金结语
总之,加强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可以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最大程度上确保被保人合法利益。对此,相关部门应积极认识到加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内控规章制度,尽可能降低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确保社保事业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