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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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审计层面对针对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进行监督,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潜在的风险,提出审计层面的改进建议。金融审计是国家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其重点在于对金融风险予以防范和化解。通过实施有效的金融审计,不仅可以推进金融体系的深入改革和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发展,更有利于在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现代金融体系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不断完善。

金融审计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问题分析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有效增强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的安定,也可以通过保险互济作用的有效发挥,有效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保障经济的更好发展。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末,我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已超过2万亿元,投资收益超过1 800亿元,投资收益率达9.68%。随着社保基金积累体量的日益增加,其运营、投资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始逐渐凸显,对基金的安全管理与稳定运营产生了一定风险,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作用的有效发挥。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标准仍待完善,审计工作效率及效果无法保障。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标准主要用以对审计对象,从其真实性、合规性、收益性等角度进行评判的依据。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投资与管理过程中会涉及较多的项目,为确保各个项目的稳定、顺利运营,必须依赖于较为完备、统一的审计标准。但是,目前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标准尚未统一,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责任以及审计评价等相关参考规则不统一的问题,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完善的审计标准能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并且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升。

2.审计主体独立性仍待加强,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存在潜在风险。

独立性是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通过一些审计失败案例不难发现,大多数审计工作的缺位都存在审计主体自身独立性不足的问题。审计主体层面的独立性不足集中体现在领导层面和审计人员两个层面。第一,领导人员层面的独立性不足。根据现行《审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受到来自同级和上级审计部门领导。其中,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要方面。从形式上看,审计机关需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受到来自政府机关层面的行政干预,从而造成审计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的发生;第二,审计人员层面的独立性不足。审计人员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专业能力、知识结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不足,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有效提升。首先,当审计人员缺乏较强的职业道德约束时,可能在针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具体工作中,无法公平、公正地处理法与情、权与利等之间的关系;其次,当审计人员在专业胜任力层面存在不足时,将会直接影响其完成社会保障基金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专业胜任力是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不可或缺的重要能力;最后,从知识结构以及培训机会等层面来讲,目前审计工作人员面对较为大型的审计项目时,往往存在审计知识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缺乏针对审计工作人员较为系统的审计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人员知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提升。

3.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管机制仍待完善,无法及时有效的发现基金风险。

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庞大,涉及的环节十分众多,包括投资、运营、管理等。但由于目前在审计监管机制层面依然不够完善,造成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存在。例如,违规挪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审核不严格导致基金偷逃漏缴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一些制度的具体执行以及管理措施的落实并未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審计监管机制,可以形成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因此,针对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的缺位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4.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内容完整性不足,极易增加审计风险。

在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主要以资金的流入以及流出等为主要审计内容,并加强对这些资金的跟踪审计。但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管理中,其涉及的环节不仅仅只有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还包括资金存储的安全性、资金运转的灵活性等。在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时,若不能确保审计内容的完整性,会造成审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纰漏,进而使得审计过程链的断裂,最终将可能会对社会运行及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金融审计视角下社会保障基金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对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风险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本文试图从金融审计视角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行探索。

1.科学合理的制定社保基金审计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标准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立足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综合运用审计理论和方法,做好充分的社保基金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第二,在标准制定层面,应综合考虑审计原则、审计方法以及评价标准等层面。从审计原则层面,应综合应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综合审计维度,保证基金审计的独立性。从审计方法层面,应采取系统性的审计方法,合理利用多种审计技术进行审计。从评价指标设计层面,应立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的实际情况设计具备操作性的、可供遵循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标准制定要注重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获取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以对社保基金现有的审计标准内容予以改进和完善。    2.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主体的独立性。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是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正常管理运营的重要前提。基于前文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独立性不足的问题分析可知,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獨立性,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与完善:第一,对领导制进行改革,采用垂直领导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弱化来自政府层面的行政干预,避免审计工作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干扰,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实现;第二,应着力提升审计人员的胜任力,以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应有的体现。具体而言,主要可通过两方面进行加强:首先,通过开展系统性的业务培训,着力于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在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中可能涉及的各类金融、管理、审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完善培训人员的知识结构。同时,还应注重提升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评估能力。其次,可适当引入第三方审计力量,完善审计工作人员的队伍结构。通过聘用社保基金领域的相关专家与政府审计人员进行合作,实行联合审计,可以有效地节约审计工作成本,切实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中可能存在风险进行更为准确的识别。

3.明确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审计人员应抓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的重点环节,注重针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筹集、使用以及管理情况等层面的全面审计。第一,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层面,主要应关注预算是否经过相关法定手续的严格审批,决算后是否有超过预算计划的相关问题存在等;第二,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层面,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经办以及管理机构是否依据法律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中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舞弊或非法行为、是否存在滞纳金按规定收取等问题;第三,在社会保障基金使用层面,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是否按期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基金是否存在非法转移、挪用以及挤兑等问题;第四,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层面,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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