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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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又称为“风险投资”,在私募股权基金發展的初始阶段,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占据了主要部分。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大型并购基金开始出现,私募股权基金内容在不断拓展。现在,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已经具有较大的规模程度,但是目前只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私募股权基金算是新生事物。从本质上来看,私募股权基金属于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两种。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它主要是通过一些股权转让途径来出售股权而获利,主要的股权转让路径包括上市、管理层收购等。

1.1私募资金

与公募基金相比价而言,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要小一些。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对机构或个人都有较高的要求,要求具有较多的资金或资本构成质量高。因此,在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可能比不上公募基金。

1.2股权投资

单纯的股权投资是较为常见的,还有一种就是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另外,包括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综合来看,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的一大改进。股权投资占据了重要地位。在投资方式呈现多种多样,加上投资工具的综合运用,将成为一种大的趋势。

1.3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大的原因之一是投资周期较长。私募股权基金如果需要获利,需根据投资标的商业发展计划,匹配企业的融资需要。。另外,私募股权投资成本比较高,会增大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程度。不仅如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息息相关。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种类较少,而且退出渠道受法律监管约束较多,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是其主要原因。

1.4参与管理

在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中基金管理团队必须是专业化的,而且需要较多的管理经验。如此,才能使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使企业不仅在经营方面,还在管理方面优化。需要注意的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不对企业进行控制,只是参与管理。

新能源产业投资与传统产业投资的区别

2.1新能源产业的高增长性和投资风险的较高不确定性

在很多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能源产业的地位较低。在全球范围来看,现在以新能源为主的能源国家不存在。另外,建立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基础上的国家经济结构也不存在。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另外,很多金融资本和政府资本对于新能源产业兴趣较大,也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新能源产业非常环保,而且具有循环利用的特征。

2.2新能源产业链较长,拥有更多的投资选择

在传统能源产业中,常见的能源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对于新能源,其种类非常多,主要包括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对新能源的开发所使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与开发传统能源的差异是较大的。新能源产业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更多更为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设备。新能源的开发和管理、服务产业链等需要较多的投资,所以投资在短期内不会达到饱和状态。总而言之,新能源产业对于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2.3新能源产业会获得政府、社会公众的持续投资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初期,传统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难度较大。究其原因,这是因为新能源产业会受到投资方式、法律等多个因素的制约。在这个时期,政府是主要的投资方。另外,石油、电力等能源垄断型的资本向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另外,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跟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有很大的关系。新能源产业受到政府干预的程度较低,这与传统产业的发展环境是有较大的差别的。

2.4新能源产业拥有高度国际化的产业特征

新能源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传统产业已有上百年发展历史,产品已充分饱和,不断引起国际贸易间的冲突的特点,新能源产业作为后起之秀,以其全新的国际环保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而被全球公众普遍接受和认可。因此其更容易进行技术和资本的国际流通。这也决定了新能源产业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了非常广阔的国际市场和全球化的鲜明特征。换言之,新能源产业的国际性投资较之传统企业更容易实现。

新能源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问题

3.1退出机制不完善

投资者是否愿意将目光转向新能源企业,关键在于未来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时是否能够既做到顺利退出,又可以实现资本增值。然而我国股票市场的主板市场主要定位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缓慢,对上市公司又要求颇高。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能源企业与这样的环境要求格格不入,故其要想上市,困难重重。除此之外,我国的柜台交易和产权交易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种种因素导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退出面临一系列考验。   3.2我国法律法规等制度环境有局限性

海外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投资和其退出活动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局面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局限性。首先,新能源产业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很高。因为新能源产业是以高新科技为基础的,非常强调产品独立创新,这就需要知识产权为其保驾护航。此外,我国现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并购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不仅对想要并购境内龙头企业的外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对那些想要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也做出了限制。综上,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领域,我国的法律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3缺乏高级人才

某种程度上,相关高级人才的匮乏才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面临的最大困难。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设置。我国教育体系中并未设置专业的面向股权投资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即便国家想要通过设立一些中外合资基金或公司来吸引人才和资金,对人才培养也只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毕竟资金可以吸引,人才却很难得。除此之外,我国金融行业起步较晚,再加上国家政策对于户籍的严格限制,导致人才流动极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金融投资领域发展缓慢。

3.4缺乏相关的服务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需要相应的财务和法律机构的配合。因为投资过程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的专业引导和保驾护航。然而,当前我国拥有的相关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极少,难以适应私募股权投资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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