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违法赔偿前员工29.6万元
中泰证券称沈某某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泰证券共罗列出四项违规违纪行为。
1.第一项为中泰证券主张沈某某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因其管理不善,在2018年度导致部门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经济损失,构成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中泰证券表示,沈某某先后在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场外市场业务部(后更名为新三板业务总部)、投资银行委员会中小企业金融部工作,自2018年6月起至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在质控督导部(持续督导部)工作,沈某某作为原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主要负责:涉及以往工作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微信群管理、BPM系统UK管理、BPM系统需报送文件编制和申报、项目核算、人员管理等。
沈某某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其工作属于文职秘书类,并非“负责综合管理和业务支持”,其本人没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权限、未管理BPM系统UK及微信群,其自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并没有实质工作安排。沈某某主张负责固定资产盘点的部门应为后勤保障部,中小企业金融部在北京、济南、上海、深圳等地都有办公地点,其仅在北京参与过盘点工作,但对该项工作并不负责。中泰证券为证明其主张提供2018年12月3日蔺小强发送的题为“中小企业金融部固定资产初步盘点情况—请您核实审改,谢谢!”的电子邮件。沈某某认可收到该邮件,但表示对北京地区的盘点情况已上报给总经理朱锋,四个地区的盘点情况汇总后由朱锋审批再一并上报给后勤保障部的总经理,中泰证券主张固定资产盘亏的情况其并不知情。
2.第二项为中泰证券主张沈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构成严重违纪行为。
中泰证券为此提供微信截图一份,表示微信群中的成员都是公司相关的工作人员,该群组是与工作有关的微信群,沈某某作为群主将群名称修改为朋友圈后发表了不当言论。沈某某认可微信所涉言论系其所为,但主张这是个人组建的微信群相当于小范围的朋友圈,不是工作指定渠道。此外其已于2018年7月向公司纪委实名书面举报朱锋贪污之事,其所说事宜是有事实依据的。
3.第三项为中泰证券主张沈某某未按该通知要求履行从综合管理部到持续督导部的工作交接,构成一般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16日,中泰证券作出《关于各二级部人员归属及相关事项的通知》,12月17日中泰证券将该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沈某某,中泰证券主张沈某某未按该通知要求履行从综合管理部到持续督导部的工作交接。沈某某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其在2018年7月为中小企业金融管理部业务副总监,公司将其清理出部门工作群后其亦无法登陆公司的OA系统,相关工作调动其并不知情,而且在2018年6月30日调入质控督导组后原有工作内容均已由现有人员承接,不存在工作交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