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托业务特征有哪些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经营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实行运用经营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紧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进展,市场状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入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入企业可以经营业务,紧要包含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的分类
·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经营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经营管理和处理信托;
· 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 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实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 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信托业务的种类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业务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系指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予受托人时,对其营运范围加以指定。目前的业务种类包含:
(1)逐笔指示运用范围: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由委托人对信托资金之运用逐笔给予指示,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给付信托手续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2)指定国外基金经理机构代为运用: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定信托合同,并指定将资金之运用委由特定之国外资金经理机构办理,而受托人通常都会事先与国外经理企业及保管机构签约。委托人应负担国内信托手续费及国外资金经理及保管费用。
(3)指定代为投入国内外基金学堂业务: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请受托人(信托机构)代为投入国内或国外基金学堂,委托人应负担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项费用及支付受托人信托经营管理费用。
证券投入信托业务
证券投入信托系基于危机分散原则,由具备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将不特定多数投入人资金运用于证券投入,以获取资利得或股利收入。证券投入信托事业,系指经营下列业务之事业:
· 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入信托基金;
· 运用证券投入信托基金从事证券及其相关商品的投入;
· 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 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关业务。
目前的证券投入信托业务种类包含:
· 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入于普通股。
· 债券优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入于获利率稳定的债券或优先股,以求稳健。
· 均衡型基金:基金资产分散投入于普通股、优先股及各种债券。
·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紧要运用于货币市场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国库券、商业票、银行定存单。
· 成长基金:以追求买卖证券的涨价利益所得为目标。
· 收益基金:以获取股利收入为目标等。
财产权信托
· 经营管理层收购(MBO)
MBO(经营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或经理层融资购买企业的股份,从而改变企业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目的企业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信托即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实施MBO方案,由信托企业提给方案设计、融资、股权经营管理等全套服务。
· 员工持股信托(ESOP)
由同一企业员工组成员工持股会,以取得及经营管理自己企业股票为目的,每月固定由入会员工(委托人兼受益人)薪资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额,加上企业依一定比例提拨奖励金一并交附受托人(信托机构),并由员工持股会代表人代表全体会员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由于员工持股信托委托人人数较多,每月所提拨的信托资金系以集合运用、分别经营管理方式,并以定期投入取得经营管理委托人所服务企业股票为目的,以分批投入、危机分散来追求稳定的投入报酬。由于该项业务有助于员工长期储蓄投入达到累积财富的目的,颇受劳资双方肯定。
· 股权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企业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入于某企业,受托人因持有某企业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受益人即委托人自身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条件由委托人确定。股权信托中,如果受益人为企业的员工或经营者,则称员工持股信托或经营者持股信托。
股权信托可以信托的方式解决企业股权激励中的不规范做法,并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提给建议。
· 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备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它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经营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 抵押企业债信托
是企业债券债权人将作为债券发行抵(质)押物的实物资产上的担保权信托给信托企业,信托企业为受益人即全体债券债权人的利益,经营管理和行使担保权的一种外部财产经营管理行为。
· 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商务经营管理信托,是有价证券经营管理信托中的一种,是企业股东依据他们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表决权信托合同,在信托期间内将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其特点是将股东拥有的两个重要权力(获取红利,股息的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分离,单独使用。原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一切权利。而受托人在信托期内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代为保管股票、处理企业事务、代转股息收入。
租赁信托业务
租赁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现代租赁紧要为设备租赁,企业为了实行设备投入而向租赁企业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租赁企业则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合适的设备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业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可以有停租、续租或留购设备的选择权。现代租赁是出租、借贷行为和租赁合同的统称。
现代设备租赁集中的领域有: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通讯设施、家具、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及废物处理设施等。现代租赁已进展成为融资(硬件)兼有咨询、维修(软件)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的行业,因此更灵活方便,更能适应用户的各种需要。
租赁信托业务紧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融资性租赁。它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企业不是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买设备,而是委托租赁企业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企业租赁设备,从而使企业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经营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是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它是指当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取向租赁企业短期租赁设备,并由租赁企业提给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3、节税租赁。它是指,这项租赁在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入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用于筹措设备的租赁成低于贷款购买成。
4、销售式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这类租赁在考虑租赁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5、杠杆租赁。又称为平衡租赁,它是指一项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入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中的大部分资金则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由银行、保险企业和证券企业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贷款人提给信贷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身及租赁费,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贷款的担保。
6、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借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贷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7、转租赁。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企业或从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8、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租赁企业,然后再从该租赁企业租回来的做法。这是当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取的对企业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企业托管信托业务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部分或全部让渡,即作为委托方的企业财产权法人主体,通过一定的契约规范,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条件将企业法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受托方,从而实现财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有条件转移,并以此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托管在质上属于金融信托范畴,所区别的是托管职能紧要集中于企业债权和物权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其直接目的在于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托的经济关系上,托管是通过契约形式而缔结的信托关系,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即在托管关系中各方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托管的紧要内容和具体方式可以归纳为:
· 接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投入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条件,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 按契约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在受托的有效期限内,由受托方分阶获得委托方有关资产处置权,最终实现受托资产法人主体的变更或消除;
· 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实行受托财产的经营管理、代理、出售、拍卖;
· 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或部分债务和职工安置义务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 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使债权人得以兑现或改善。企业托管的具体模式紧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危机金抵押模式、期权模式和回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