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职责有哪些
什么是证券市场监管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经营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入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监督与经营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进展意义重大。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经营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划分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即证券市场经营管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保护投入者利益原则
由于投入者是拿出自己的收入来购买证券,且大多数投入者缺乏证券投入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只有在证券市场经营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使投入者得到公平的对待,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更有力地促使人们增加投入。
3.“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要求证券市场具备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信息披露的主体不仅包含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者,还包含证券监管者;要保障市场的透明度,除了证券发行人需要公开影响证券价格的该企业状况的详细说明外,监管者还应当公开有关监管程序、监管身份、对证券市场违规处罚等。
(2)公平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备完全平等的权利。具体而言,无论是投入者还是筹资者,是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也无论其投入规模与筹资规模的大小,只要是市场主体,则在进入与退出市场、投入机会、享受服务、获取信息等方面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3)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平实行。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经营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管好证券市场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经营管理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国家监督与自我经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进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入者权益的需要。
投入者是证券市场的支撑者,他们涉足证券市场是以获取某项权益和收益为前提的。证券发行企业、经纪企业、交易商的违规行为会使投入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影响投入者的积极性,造成证券市场的萎缩。为保护投入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只有这样,才便于投入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的资信、证券的价值和危机状况,从而使投入者能够比较正确地选择投入对象。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充分保障筹资者权益的需要。
欺诈行为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影响投入者购买企业证券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合法筹资者的正常筹资。为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顺利实行,一方面国家要通过立法手段,允许一些金融机构和中介人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买卖证券并取得合法收益;但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蓄意欺诈、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为此,必须对证券市场行为实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证券交易行为实行严厉查处,以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进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完善的市场体系能促进证券市场筹资和融资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稳定证券行市,增强社会投入信心,促进资本合理流动,从而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进展。
1)证券业属于资本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容易造成垄断。这种垄断性很有可能导致证券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付出额外的代价,因此,政府从证券产品的定价和金融业的利润水平方面对证券业实施监管应该是有理由的。
2)由全部证券产品的集合所构成的综合效用(股票价格指数)是一种公共产品,具备强烈的外部性,会影响到每一个证券投入者的利益。对这种带有公共产品特性的证券产品实施必要的政府监管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3)证券市场是一个高收益、高危机和高投机的市场,不论是证券业的竞争过度,还是证券业的竞争不足,都会引起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甚至扭曲,从而使市场失灵,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无效率和福利水平的下降。为了消除或者减少这些负面影响,必须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约束每个个体的行为,尽可能地消除或避免证券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资金配置不经济、不公平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整个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不稳定的后果,以确保市场机制在证券领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证券产品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交易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的有效程度完全取决于证券发行者能否实现彻底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实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证券产品的交换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判断,任何新信息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人们改变旧的判断,形成新的判断,从而导致证券交易价格的调整。因此,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监督证券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效进展的基本前提。
一个发达高效的证券市场也必定是一个信息灵敏的市场。它既要有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设备系统,又必须有组织严密的科学的信息网络机构;既要有收集、解析、预测和交换信息的制度与技术,又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的信息经营管理干部队伍,而这些都只有通过国家的统一组织经营管理才能实现。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在于: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入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行为,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经营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入方向,使之与经济进展相适应。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入者;二是透明和信息公开;三是降低系统危机。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这一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与法规来实现。监管部门的紧要手段,约束力强。
2.经济手段
这一手段是指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实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历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3.行政手段
这一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实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道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进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