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继承权顺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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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因为父亲遗产的分配问题,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见。2022年1月,邓某兴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余万元、房屋一套以及两家电站的股份。

儿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全部遗产,妹妹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于是便将父亲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邓某兰婚后在邓某军房屋旁边建房,两家毗邻而居,兄妹二人在生活中因为土地、房屋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此时因遗产分配问题,一大家人反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妹妹邓某兰与母亲何某,将哥哥邓某军、奶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

该案受理后,柳江法庭了解到原告何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被告王某系百岁老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柳江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左右街坊邻居、村社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

对邓某兴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决原告何某享有诉争财产5/8的份额(其中1/2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邓某兰继承父亲邓某遗产1/8的份额。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权顺序是什么呢

继承权顺序是: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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