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新规定各省市2023
北京陪产假15天
北京市新的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妇女及其配偶在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上海陪产假10天
上海新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依法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享受七天婚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还可再享受30天产假,男方可享受10天陪产假。产假与产假享受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其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支付。
广东陪产假15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在规定的节假日照常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
广西陪产假25天
广西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50天产假,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由用人单位扣除。
宁夏陪产假25天
宁夏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2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山西陪产假15天
山西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30天婚假;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女方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江西陪产假15天
江西新《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工资奖金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陪产假15天
湖北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给予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浙江的陪产假是15天
浙江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福利待遇:
(一)法定产假期满后,女方享受30天奖励假,不影响晋级和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照常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陪产假10天
安徽新《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对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以下奖励:
(一)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居住的,护理假二十天。
辽宁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增加婚假7天;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不变。
四川陪产假20天
四川新《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陪产假15天
福建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十五天婚假;按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至158至18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山东陪产假7天
山东新《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不变。
河北陪产假15天
河北新计生条例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公民,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再延长婚假15天;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按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将获得60天的产假和15天的护理假。延长婚假和产假期限,享受正常婚假和产假待遇。
青海陪产假15天
青海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还是三个及以上子女,均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此外,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婚假期间必须支付专职工资,不得影响其提薪、晋级、福利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