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地方性新规有哪些
除了全国规定扎堆11月份给生产经营以及民生带来更多保障和福利,一些地方性新规也贴合民生实际集中发力。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11月地方性新规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11月1日启动参保。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江苏:
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按照规定,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河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于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缴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缴纳规定等。
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该意见还提出,鼓励港口单位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支持外贸企业“陆改水”和“陆改铁”等。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
山东: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低保边缘家庭通过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