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骑电动自行车须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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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高发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成“痛点”

据媒体早前报道,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近3亿辆,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2020年,电动自行车产量已经达到4126.1万辆,同比增长14.3%。

但伴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速增加,与之相关的道路安全事故数量也呈显著上升态势。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死亡人数达8639人,受伤人数达44677人,伤亡人数接近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70%。

而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儿童受到的伤害更不容忽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案例抽样研究发现,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32.67%,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

面对高发的事故,佩戴头盔就成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和乘坐者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们模拟了时速1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又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值(头部损伤指标)高达1756.3,一般来说HIC超过1700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235.8,也就是轻微擦伤的程度。”中汽中心汽车安全测评专家周博雅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主办的道路安全线上研讨会上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

多地出台地方法规 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全国多地都已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很多有强制性规定以及明确罚则。

例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头盔。此外,《条例》还对从事网约配送活动的非机动车车辆和平台企业,都明确了主体责任。其中有8项管理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对骑手多次违规、企业拒不整改的,明确了包含信用惩戒在内的处罚措施。

创新执法方式应“罚”“教”并举

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但立法过程中也暴露出罚则设计、责任主体划分不一致,头盔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

“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侧重管理而轻视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关注不太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认为。

近年来,在执法层面,地方交警部门也进行了不少探索。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可以非现场执法,以及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具体内容。

同年12月,江苏省全域实行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采取递次式处罚方式,首违处罚20元,第二次违法处罚50元。

在南京,执法的同时也广泛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头盔普及工作。在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推动下,2020年以来,南京已有14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给新购车辆用户免费赠送了近100万个安全头盔,同时执法部门联合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开展了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目前,该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600万辆以上,通过近几年的治理,电动自行车骑行佩戴头盔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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