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农商银行一支行长违法放贷500万 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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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男,1970年出生,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叶县农商银行常村支行行长。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刘某、顾某向叶县农商银行分别申请贷款300万元、20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该笔贷款的主调查人,对贷款的调查核实工作流于形式,未按照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对贷款申请人收入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个人名下财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并代替常村支行相关人员在审查报告书上签名,导致违法向刘某发放300万元贷款,违法向顾某发放200万元贷款。

截至案发,上述两笔贷款尚有302.35万元未归还。

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张某某于2019年12月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河南叶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银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显示,叶县农商行常村支行原为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常村信用社,2017年3月更为现名。2017年8月,叶县农商行常村支行负责人张柱军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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