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专项基金的用途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勘查设计、勘查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物价局共同负责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依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条 县财政设立县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核算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专户,并列如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申请立项。上报项目未获准立项的,其经费或补助经费的不足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
(三)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地、县财政出资解决;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州、地)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县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项目承担县的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各级政府要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十条 省级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各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列入本项目开支,不得虚增项目成本。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治理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由县组织实施的项目,县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次年二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项目完工后,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计。凡经检查审计不符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九日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一、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竣工结算书一式三套)。三、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1、组卷要求:第三条中的1—8项装订为一卷,第9、10、11、12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3—14项装订为一卷,15、16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7—21装订为一卷, 22—27项装订为一卷,29项单页。依据资料的多少可适当增减分卷数。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左侧胶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五、其它要求:1、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2、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3、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4、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5、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6、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7、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我拿回来的审计资料:一厚达现场签证单中少了一张,它是编了序号的,少了第2张,这种情况,我应该找谁啊,绝对不是我弄丢的,是去问建设单位吗?
这是教训,不能不自己留一份全交上去.
看那里有留底,比如监理.能不能补回来.
建筑工程决算审计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20)现场签证单等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局级领导
李从文局长、党委书记
安徽巢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60年3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
1985年8月至1986年3月在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从事技术工作;1986年3月至1993年3月历任省地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3年3月至1996年9月在安徽省迪安房地产公司工作,1994年6月任该公司经理;1996年9月至1999年1月历任安徽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地建(集团)公司迪安房地产公司经理;1999年1月任省地矿局行政处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历任省地矿局勘查工程管理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2007年1月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1年12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9月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局长、党委书记 。
詹云超副局长
四川广汉人,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59年2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加入九三学社。1976年8月至1978年3月,四川广汉下放知青;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成都地质学院学习;1982年1月至1991年9月,任核工业部华东地勘局265、271大队助工、工程师;1991年9月到1993年7月,任安徽省芜湖市土地管理局测量队工程师;1993年7月到1997年7月,任安徽省芜湖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1997年7月至2003年1月,任安徽省芜湖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3年2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副局长。(2006年12月起,任九三学社芜湖市委主委。)
袁 明 副局长、党委委员
安徽庐江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55年9月出生, 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
1974年4月至1976年12月下放劳动;1976年12月至1977年1月在省地质局337队工作;1977年1月至1985年3月任省地质局实验室化验员;1985年3月任省地矿局测试中心岩矿分析一室副主任;1985年8月任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副所长;1995年6月任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所长;2006年5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程 农 党委副书记
江苏建湖人,大学普通班学历,副研究馆员。1955年3月出生,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6月参加工作。
1973年6月在萧县插队劳动;1975年9月至1977年9月在安徽大学中文系学习;1977年9月至1991年3月历任省地矿局办公室行政秘书、党组秘书;1991年3月任省地矿局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2月任省地矿局办公室主任;1997年4月任省地矿局纪检组纪检员、监察室监察员(正处级);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历任省地矿局纪检组副组长、纪委负责人,监察室主任;2007年1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2年11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副书记。
徐小磊 副局长、党委委员
河南荥阳人,大学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55年3月出生, 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
1974年3月在肥西县插队劳动;1977年11月在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工作;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系学习;1982年8月至1985年8月历任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遥感站副站长;1985年8月任省地矿局312队副队长;1987年6月任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996年2月任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所长;1997年9月任省地质调查院党委书记、副院长;1999年3月任省地质调查院院长、党委书记;2006年8月任省地矿局局长助理、省地质调查院院长、党委书记;2007年1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朱学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安徽怀宁人,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66年1月出生,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徽州师专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1986年7月至1996年5月历任安徽省地矿局324队子弟学校教师、教导主任、政治处干事、副主任;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历任324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8月任324队党委副书记、安徽池州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任324队队长;2007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省地矿局党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挂职担任繁昌县委常委、副县长);2012年11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施申轶 副局长、党委委员
安徽舒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62年11月出生,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78年10月至1983年7月在合肥工业大学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1983年8月至1997年9月历任安徽省地矿局312队技术员、技术负责、分队长、政治处副主任、党委秘书;1997年9月任312队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98年12月任312队党委书记;2002年3月任312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2003年12月任312队队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2006年9月任312队队长、总工程师;2007年5月任省地矿局经济发展处处长;2012年11月任省地矿局党委委员;2012年12月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上级的指示、批示和局重要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制定机关办文、办事制度;负责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秘、文印、档案、保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外事、对外联系、接待。联系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科技勘查处
负责制定局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负责局及下属单位固体矿产勘查、能源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测试、地质测绘、地质信息技术等项目的立项、审查、组织实施、成果评审与里外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件;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和开发利用地质资料;负责管理局属地勘单位探矿权、采矿权的经营;负责组织局属单位地质勘查相关资质的审核、申报和业务管理。
负责制定局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部、省科技项目与实施工作;负责局科学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和组织实施;负责局科技成果报告的验收、评审、成果登记、申报奖励工作;负责局地质科技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局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负责全局地质矿产资料和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等工作。
负责管理局地质勘查基金和科技基金工作。
(三)经营管理处
研究制定局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及工勘市场、多种经营、矿业开发、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督促地勘单位改革和加强管理工作;组织审查重要项目,协调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局工勘市场、多种经营、矿业开发的资质、证照等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局工程勘察、施工、测绘、探矿工程、水文凿井等工程技术的管理;负责引进推广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负责全局经济实体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安全处
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并负责考核;监管各单位制定与落实“六项制度”情况;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管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做好工伤鉴定工作;监管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情况;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等。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与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并参与考核;下达地勘费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勘资金并负责筹措和融通;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全局会计核算和财务预算与决算;管理全局国有资产、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措施;制定并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全局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全局房地产、物资设备管理。
(六)劳动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下岗职工管理及再就业、社会保险等管理服务和各项统计工作;负责新增人力资源的计划安置,负责局属单位及会同组织部门管理局机关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培训、调配等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专家管理、地勘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学校工作。
(七)审计处
依法组织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负责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对局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参与局对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八)组织处
组织制定全局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处级干部管理;管理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政工职称评聘;承办统战、侨务、对台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九)宣传处
组织全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法治教育、理论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负责全局舆论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反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指导地勘单位纪委的工作。
监察室负责检查行政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府命令、行政决议中的问题;受理对党委或行政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并负责调查处理;受理干部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做好效能监察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十二)局工会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和职工主力军作用;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局党委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十三)离退休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局基层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年终报表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十四)行政处(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财务、事务管理、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费用问题
根据《关于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收费的通知》(京勘设管字〔2002〕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标准勘察设计费为基数标准勘察设计费为1万元以下的,审查费用为800元;1万元-10万元的部分,审查费用为标准勘察设计费的7%;超过10万元的部分,审查费用为标准勘察设计费的5%。
投标人勘察现场。怎样勘察?什么内容?需要注意些什么?高分请教
投标人勘察现场主要是看以下几方面内容:
1,现场交通情况,场地大小,是不是非常规,这方面需要增加费用不,对于料场的进场和垂直运输有没有影响
2,现场降水(如果是外地)量,需要的排降水设备
3,周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对施工有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降噪,防尘等待
4,现场是否可以搭设临时房,住宿和办公场的设置
5,如果是精装饰或安装工程,要看土建完成情况,是否有和施工图纸不符合的地方,比如石材干挂那面墙是否可以承重等待
总之一句话,就是把现场情况完全了解,把对报价和将来的施工的影响因素都考虑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