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班子
洪 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与基金监督科。
吴镜芳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黄志国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技师学院、市人力资源协会、市劳动保障学会。
陈壮林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计生、关心下一代工作。
张洁艺副局长,分管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张立波副局长,分管法制监察与政策研究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审批服务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协助洪焰同志分管审计与基金监督科。
陈伟棠副调研员,分管就业促进科,协助黄志国副局长工作。
陈炽铨副调研员,分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协助吴镜芳副局长工作。
王正兴副调研员,分管培训教育科,协助张立波副局长工作。
郭敏雄院长,负责市技师学院全面工作。
黄荣钦支队长,负责劳动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杨小俊主任,负责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罗海生主任,负责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徐义琴院长,负责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全面工作。
张锦宁局长,负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中山市入户有什么条件?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是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入户对象为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参考资料:
中山古镇的劳动局的电话是多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古镇分局的电话是:0760-22329810。
古镇分局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公园路2号(古镇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侧)。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扩展资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网点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中山市社保局在哪里?
中山市社保局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
中山市社保局全称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应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要求所设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电话:(0760)12333
扩展资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8.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扩展资料
(一)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