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贷款一年多了想一次性还清怎么办理还要还多少
我想用公积金贷款,但不知道怎么办理,也不知道能得到多钱?
1、二手房,直接中介公司给办
2、一手房,开发商直接邀请公积金公司的人驻场办,
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怎么办理?
带上材料去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办理了,是否贷款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决定,以北京市购买新房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扩展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办理公积金贷款想要换工作怎么办?
可以换工作,在找到工作补缴前面的公积金。并且公积金不能中断3个月,中断三个月公积金贷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换工作找到工作一定要继续缴纳公积金。
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
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人办理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提前还款一部分,请问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详细些,本人上海市
回答如下: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后,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
2、提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A、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B、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
3、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怎样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并不是谁都可以贷的,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新规规定: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