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股票标的股被停牌超过6个月怎么办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账户在买入股票后停牌了怎么办
是自有资金买入还是融资买入的,自有资金买入问题不大,不过停牌超过一定时间(可能半年左右)券商会调整担保率,担保率可能会被调整为0,融资买入的话,如果超过半年未复牌是可以继续延期的,期间融资利息照算,具体情况去咨询自己的开户券商比较好,每家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不一样。
融资融券到期,但我的股票停牌可以续吗
融资融券到期,但股票停牌,可以续期,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即可,一般可以续期半年。
长期停牌,融资融券的怎么办
根据交易规则规定,股市中的个股遇有长期停牌的情况,又是融资融券标的,融资利率不会被免除,复牌也存在补跌的风险,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融资融券业务,融资到期了怎么办呢
可以到证券公司进行办理,提交申请。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或交易)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融资融券开通后,账户里低于50万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内是不会被取消资格的。
《融资融券实施细则》2.17条规定: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扩展资料
结融资负债顺序进行以下优化调整:
1、 卖券还款了结融资负债顺序,不再按照原有融资合约开仓时间先后顺序偿还。
2、 卖券还款了结融资负债顺序,将按照优先偿还与卖出证券相同品种的融资负债顺序执行。如卖出证券品种与存量未了结融资合约品种均不一致,则按照融资合约开仓时间先后顺序偿还。
3、卖券还款卖出偿还资金大于该只证券合计未了结融资负债金额(含合约应付利息),卖券还款剩余资金将按照融资合约开仓时间先后顺序偿还。
4、融资融券账户内有当日到期应了结融资负债的,卖券还款所得资金将优先了结当日到期融资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有几个股票 办理申请融资融券是在普通的股票交易帐号上申请吗
融资融券的标的券有500支,包括几只ETF基金和股票一共这么多。
申请办理融资融券是需要你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信用交易开户的相关资料。
开通融资融券相当是新开了一个账户,但是这个账户和原来的账户是关联的,通过原来的普通账户将股票划转到新的融资融券账户里。
申请开通融资融券需要账户历史最高资产30万,并且开户满6个月。
担保物划转:申请授信额度前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即担保品),保证金应是现金,或者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范围内的股票、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
保证金现金部分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或银行端委托方式(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由相应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信用资金账户;保证金中的证券部分,投资者须亲临营业部申请将普通证券账户下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转入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将作为信用交易的担保品,一般情况下不得转出;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只能将超出部分的账户内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在未关闭的交易合约时,需保证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达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须保证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可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