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基金的理由怎么填
为你提供模板如下,供参考,最好还是按实际情况填写。
XXX民政局领导您好!
我叫XXX 男|女 汉族 家住XXX县XX镇XX村。现年XX岁。原系XX单位下岗职工,本人在1998年5月因单位改制破产下岗至今,因家中无有可耕地种植,更无有资金经商,致使家庭经济无有来源,孩子年幼需要经济承担,再加我与几年前身患重病,常年患病卧床不起,每月必须上千元的药费支出,家庭特别困难可想而知,虽有农村医疗报销,但是个人承担部分药费还难以承受,本来就已经家徒四壁,债台高筑的情况下,本人还需每月大额的药费支出,实感力不从心,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关系和厚爱,让每一个下岗职工有一个温暖的生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今特此向贵部门社保科特出大病医疗救助金,请领导予以研究审批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xxxxx
年 月 日
朋友:我说的不知道对您是否有帮助,但是最后想告诉您的是,咱家现在如此的困难,您的家庭状况一定会感动民政部门的领导的,具体是否能审批到救济金,申请不重要,重要的是您说的情况和经办人员是否为您的家庭情况感动了他们,办这样的事情,最好找熟人,一是没有那么多的手续,再者就是您能在审批的时候多领取救济金的,现在都是需要打点办事员的!最后祝您家庭永远平安顺利!更圆您的身体永远健康!
国家对大学生补助的政策?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国家对高校贫困学生资助的新措施。今年国家财政拨出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对高校特困生进行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接受补助的特困生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学生总人数的5%。教育部已做出部署,确保补助金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同时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所收学费总额10%的比例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另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中央财政将大幅度提高高校贫困生奖学金额度,各省市自治区也将设立相应的针对贫困生的政府奖学金——山西教育网。
除了国家教育部的拨款,每个省都会有自己的政策,而且还分专业不同给与不等的补助,我所知道的是师范,矿,农,林等艰苦专业补助多些。具体说下,本人在贵州读书,每个月得到的补助是31元,而同校师范和其他艰苦专业的是100多。
大学生贫困补助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对于大学生的关爱还是很多的,国家大学生制定了一些列的奖学金和贫困扶持基金,只要满足要求的便有资格进行申请,申请成功之后便会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扶持,大学生申请贫困生需要哪些手续呢?小编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1、首先向辅导员进行名额申报进行资格审核(撰写贫困申请书);
2、由当地管辖出开据相关贫困证明;
3、将贫困证明交与辅导员认证,向辅导员提供个人信息以及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然后辅导员会针对已有名额限制进行筛选。4、辅导员经过筛选后便会确定名额资格清单,后期还会提供相关银行卡账号,后期会有扶贫机构拨款上卡。
1、申贷条件
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市、区)。
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2、贷款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 --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3、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
怎么直接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一、如果我想“一对一”资助贫困学生,应该怎么做?
1、请您先查询我们收集到的贫困学生资料库,确定您要资助的一名或者多名学生。在资料表上会注明该学生是否已受到资助以及每学期需要的费用,请您务必选择尚未受到资助的学生。如果你觉得全额资助的费用太高,你也可以选择只资助一部分的学杂费,其余部分可以等别的资助人认捐。特别公告:为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我们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停止在网上公布学生的个人信息。有意向选择一对一资助的捐款人,请email通知我们您的资助要求。多有不便之处请见谅!
2、请通过email通知我们如下信息:(来信请寄one2one@tohope.net) 您的姓名: (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我们不会公开您的个人资料,但要将您的姓名通知受助学生,以便你们双方确立联系,另外最好告诉我们孩子该怎么称呼你比较好,比如先生还是女士、叔叔还是阿姨等等,以便孩子给你回信。) 您的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永久使用的email地址) 您打算资助的学生姓名 预计资助金额(部分或者全部) 预计资助期限(一个学期、一年或则初中毕业、高中毕业等等)
3、我们一旦收到您的来信,会马上在该学生的资料表上注明已获得您的资助,以避免重复资助的情况。
4、你将收到一封电邮通知您已达成“一对一”资助关系,之后希望您每学期按时给孩子寄去学杂费。
5、如果您因为任何原因打算停止资助该学生,请您务必通知我们,我们会为该学生另外找寻资助渠道。
二、我们给“一对一”资助提供的帮助
1、贫困学生资料库中的学生资料都是当地志愿者和支教亲自家访调查了解到的,我们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当有学生获得您的资助后,我们会跟踪了解学生的情况,如果发现学生辍学或则没有收到资助金,我们会马上通知您。
3、每年我们都会派志愿者回国,如果有需要我们可以帮助转交资助金或者信件。我们建议您将所需学费直接寄给孩子,我们一般不经手资助金,但如果你确实没有办法汇款给孩子,我们可以提供帮助,具体请参看捐款办法。
4、如果您希望和资助的孩子通信,但由于山区孩子负担不起寄往海外信件的邮费,我们在国内的志愿者可以帮助转达信息。具体方法是,让孩子把来信寄到我们在国内的志愿者或支教老师处,然后由他们把来信扫描再email给资助人。
5、如果您还需要其他的任何帮助,请务必给我们来信。来信请寄one2one@tohope.net守望志愿团体:http://www.tohope.net/chinese/index.html如果您愿意捐助“一对一资助计划”计划,请把您的支票邮寄到这个地址: Miss Yang YangChurchill College, Cambridge, CB3 0DSUK注意:在支票的接受人一栏请填写“一对一资助计划”,而不是我们的联系人姓名。在支票背面请注明您的姓名和email地址,我们将通过email通知您收到捐款以及进一步的善款资助情况,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查询您的捐款信息。请您放心,我们不会在网上公布您的email地址。如果您不愿意公布姓名,请使用别名或匿名。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到我们的账号,然后Email(admin@tohope.net)通知我们转账情况。 开户行:HSBC账户名: ToHopeSort Code: 40-16-08账号: 82391406
一对一资助最新方案公告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开展的一对一资助活动开展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上反应热烈,得到很多的热心人士的热心参与与支持,助学的效果非常显著。但随着一对一资助活动的深入开展,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监管体系不完善;资助款项流向不明确;被资助家庭虚报情况;资助人无法确定捐助款是否用于解决贫困生的具体问题等。鉴于此及广大群众提出的宝贵建议,经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领导多次会议决定,对一对一资助方案进行改革,并希望广大热心群众提出建议,不断完善一对一资助,具体的建议可发邮件到: admin@12361.org.cn 。
最新一对一资助方案流程公布如下:
具体资助流程:
当地政府部门提供贫困(辍学)学生名单。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核实贫困儿童情况。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在办公室网站发布贫困儿童资料。
资助人登陆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网站(www.12361.org.cn/gw/gw2.htm)确定资助儿童,下载资助人挡案表,填好表格后发至:admin@12361.org.cn 工作人员对资助人档案表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资助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只公布其网名和编号,其它资料将进行保密归档,若资助人愿意公开资料请另行说明。
资金将由资助人统一邮寄到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再将资助的款项统一发放到被资助儿童学校,学校回复是否收到款项,确认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在网站上更新贫困儿童资料,在贫困儿童名单后加注"已资助"字样。
为确保资金顺利用于被资助人学习生活上,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61慈善事业办公室将协同当地教育局和村委对学校进行监督,对捐助款项进行有效地监管,并定期向被资助人了解情况,确定捐助款项的具体流向。
资助金额与春蕾计划保持一致。
资助标准
1.捐赠400元,可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完成小学一年的学业;
2.捐赠600元,可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完成初中一年的学业;
3.捐赠800元,可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完成高中一年的学业;
4.捐赠2万元,可资助一个50人的儿童班完成小学一年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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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贫困学生资料更新中
特殊儿童
宋力
地区 已资助 未资助
湖北 2 2
杨本大(已资助) 杨本海(已资助)
地区 已资助 未资助
甘肃 33 6
贾小芳(已资助) 张军慧(已资助) 党旺旺(已资助) 王小燕(已资助) 刘赵龙(已资助)
刘海丽(已资助) 刘丽菲(已资助) 周选菊(已资助) 贾玉丽(已资助) 王双双(已资助)
张永强(已资助) 李婷龙(已资助) 张永良(已资助) 安美强(已资助) 刘鹏(已资助)
杨有有(已资助) 张飞雪(已资助) 黄回燕(已资助) 何治新(已资助) 潘旭峰(已资助)
李勤花(已资助) 李小凤(已资助) 李彩英(已资助) 杨正琪 李伟军(已资助)
李晓娟(已资助) 潘登辉(已资助) 李艳红(已资助) 李月红(已资助) 张兴有
赵玉琛(已资助) 张鹏辉(已资助) 李玉良 李德高 潘小艳(已资助)
李智华 赵强(已资助) 李兰芳(已资助) 李彩斌
地区 已资助 未资助
内蒙古(巴彦淖尔) 80 15
许栓梅(已资助) 许海栓(已资助) 苗洁 (已资助) 张兆宇(已资助) 刘兴兴(已资助)
季红(已资助) 张旭 (已资助) 邬婷 (已资助) 孙永飞(已资助) 赵彩凤(已资助)
王聪妮 邬浩(已资助) 苗鑫 (已资助) 李朵(已资助) 屈振华(已资助)
李敏(已资助) 赵纪龙(已资助) 何家伟(已资助) 张亚楠(已资助) 李家丞(已资助)
董鹏霞(已资助) 杨晓敏(已资助) 任建达(已资助) 祁越 (已资助) 魏浩然(已资助)
彭波 (已资助) 白雪 (已资助) 李晓燕(已资助) 孔子敬(已资助) 袁静(已资助)
王兴源(已资助) 张胜男(已资助) 刘瑞 (已资助) 刘文龙(已资助) 冯钰(已资助)
贺兴旺(已资助) 于楷(已资助) 谢志国 刘月(已资助) 方慧娟(已资助)
白智文(已资助) 王潇(已资助) 刘嘉方(已资助) 杨欢(已资助) 白璐(已资助)
张玉 (已资助) 高佳敏(已资助) 庄惠玲(已资助) 裴晓茹(已资助) 牛慧琴(已资助)
赫红梅(已资助) 刘园婷(已资助) 杨佳丽(已资助) 赫惠(已资助) 王荣(已资助)
张磊 杨元葵 刘原畅 常文俊(已资助) 魏雅宁(已资助)
孙昊(已资助) 夏凯(已资助) 高蒙(已资助) 杨絮 刘锐杰
焦翔鹏 段亦涛 李婷(已资助) 朱恩铎(已资助) 武佳敏(已资助)
王绪 (已资助) 任振誉(已资助) 任振鹤(已资助) 冯艳荣(已资助) 达赖
张游(已资助) 喉恩芹(已资助) 康钦儒 周嘉仪(已资助) 张争(已资助)
李旭姣(已资助) 吕嵘卓(已资助) 郭僮书(已资助) 李遵守 菅旭莹(已资助)
史超越(已资助) 郭旭(已资助) 王昊博 刘媛(已资助) 孙悦(已资助)
祁天山(已资助) 王博(已资助) 宁丹婕 苏丽 (已资助) 杨瑞 (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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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临河区黄羊小学) 29 4
赫丹(已资助) nm033(已资助) 赵乐 (已资助) nm110(已资助) 王小宇(已资助)
余佳 (已资助) 赵欣玥(已资助) 杨露 (已资助) 王欣霞(已资助) 杨佳(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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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婷 (已资助) 李欣原(已资助) 王杰 (已资助) 王飞(已资助) 苏兵(已资助)
苗淑媛 李波 王福燕(已资助) 袁文燕(已资助) 杨怀钰(已资助)
李宇洁 王惠 王小宇(已资助) 寇双栾(已资助)
杜月庭(已资助) 王雨馨(已资助) 顾越(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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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雷山 26 0
李凤美(已资助) 杨晨(已资助) 杨胜羽(已资助) 杨俊杰(已资助) 潘海安(已资助)
鲍亚萍(已资助) 孙凯雄(已资助) 李登建(已资助) 张启才(已资助) 王彬(已资助)
毛光福(已资助) 蒋黔强(已资助) 罗开雷(已资助) 鲍江洲(已资助) 杨家和(已资助)
潘洲娟(已资助) 李亮劲(已资助) 杨靖(已资助) 李东林(已资助) 李艳丽(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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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已资助) 程珍(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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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构建贫困生成才的保障体系
科学发展观是对以胡锦涛同志的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的高度概括;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精神的灵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科学发展观吸收和借鉴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系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
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规律,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进而促进了新形势下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要深刻学习理解和全面、完整、准确的把握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干部的学习,以利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工作共识,确定正确工作方法。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须特别倡导学以致用的学风,真正落实于实践、贯彻于实践、指导于实践。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途径。
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好助学帮困工作,完善助学帮困工作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生为本,促进高校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力举措。
贫困生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来自学习、经济、就业和家庭的压力都大于一般学生。他们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观念相对较落后,在人际交往方面容易产生自卑情绪,在家长托负心理和自己报恩心理的驱使下,往往把学习成绩看成是提高自尊的途径,一旦学习上受挫、成绩不尽人意,他们的自信心就极易受到伤害,导致出现逃避交往、焦虑、抑郁自卑、悲观失望等不良心理,如果不及时给予辅导就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强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和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一、影响贫困生心理健康的原因分析
1、学业压力大。贫困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在中小学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尽管生活贫困,但能够得到老师同学的鼓励、赞赏和尊重,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进入高校以后,教师的教学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方法发生了显著变化,学习变成了个人自己管理的“主动自由型”方式。由于对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的不适应,他们在学习上的优势地位荡然无存。大多数贫困生具有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品质。他们为了证明自己往往刻苦坚持单调乏味的学习生活,,对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敬而远之。单一的生活方式,紧张的学习压力,加上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不甘示弱的心理压力,导致他们心理上的烦躁、抑郁、失落和焦虑。
2、经济压力重。贫困生的经济条件差,生活压力大,所面临的环境压力和诱惑与一般学生相同,但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条件。因此,他们心理上感到自己与真正的大学生活格格不入,会对现实自我感到不满意,总想尝试改变自己使自己能够适应大学生活,但这种努力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不一定成功。一旦尝试改变自己的努力遭遇挫折,或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了自己的学业成绩那么他们的自尊心就会遭遇重创。面对现实,他们会感到自己一无是处,愧对父母,心理上产生内疚感无助感和失落感。这种消极情绪如果得不到缓解和释放,就会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影响他们对人生、社会的看法。
3、就业压力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对贫困大学生心理造成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择业问题上有了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恰当的理想职业;另一方面是人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人才市场的游戏规则极不完善,拉关系、走后门的坏风气正盛。贫困生经济上没有优势,父母不能依赖,加上许多贫困生在校期间,因忙于挣钱,参加活动不多,学校的许多奖励与他们无缘。用人单位对“优秀”的诠释及其高傲的态度和苛刻的录用条件,无形中会使贫困大学生产生焦虑心理, 一部分自我调节能力不足的贫困生,感情用事,怨天尤人,抱怨社会,甚至把家庭地位低下,自身条件不足看成是社会不公造成的,错误地认为素质高不如关系硬,没后台学习再好素质再高也枉然。这种消极的择业心理导致他们在择业时缺乏自信,甚至看不到自身的优势和希望。
4、人际交往复杂。实践表明,大多数贫困生都不能很好地处理自己的人际关系,甚至出现严重的人际交往障碍,他们对同学和集体缺乏认同感,没有归属感,经常感到孤独。主要表现在:①性格内向,不善与人沟通和交流②自卑心理重,缺乏自信,不敢主动与人交流③经济拮据限制了贫困生的交际圈④逆反心理重,不能善待自己,包容别人。
二、贫困生心理问题具体表现
1、自卑、自轻、自贱。贫困生多数来自贫穷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偏僻封闭,经济落后,信息不畅。这些贫困学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思维差异,与丰富多彩的都市文化相差太远,使得他们在心理上感到极度不适。极易导致贫困生产生自卑、自轻、自贱等自我意识偏离。
2、敏感、逃避、封锁。部分贫困生不愿意多接触周围的同学,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害怕别人洞穿自己心理的不安和难堪,以逃避的方式避免自己自尊心受挫,经常郁郁寡欢,自闭一隅。他们往往将同学、学校或社会对他们的资助看作是对自己的施舍和怜悯,心理上敏感而多疑。
3、焦虑、不安、抑郁。贫困生思想和经济上的负担都较重,经常处于一种焦虑的心态:一方面他们忧虑自己在学校的消费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 ,焦虑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的来源无着,另一方面大多数贫困生焦虑自己的前途,他们对自己能否找到工作或找到好工作而忧心忡忡。
4、排斥、嫉妒、仇恨。部分贫困生容易产生心理抛锚,失衡不满情绪,他们认为是社会的不公平造成自己的困苦境遇,因此对社会的消极面极力夸大,深恶痛绝;对老师、同学的热心帮助更是冷漠排斥;对父母产生怨恨,认为自己生不逢时,是他们无能力给自己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这样偏激的心理,往往衍生歇斯底里的发泄,轻则使贫困生旷课、出走、偷窃,重则导致不应有的悲剧发生。
三、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解决方法
1、经济上给予资助。贫困大学生面临的经济困难是他们心理上的最大压力,要使他们放下心理的包袱,就要从物质上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学校要为贫困生开通“绿色通道”,不断完善“奖、贷、助、补、减”等助学制度和措施。开辟勤工助学的渠道,让贫困生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减轻经济上的负担,锻炼自己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比如学校可以开展“一对一”助困活动,发动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对贫困生的“一对一”解困帮助。高校要充分利用政府当前重视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社会资助和校内奖助学金相配套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生走出经济困境。
2、心理上进行疏导。要从根本上使贫困学生树立起健康的心理机制,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的教育和疏导。首先要从培养健全人格,强化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自我意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抓起。学校可以充分利用黑板报、校报、校刊、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络等媒体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使他们培养健康的心理意识和健全的人格,预防心理疾病。另外发挥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组织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开展演讲、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不仅是贫困生,广大同学也能获益其中,形成健康、融洽、和谐的校园环境。另外学校应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专家,组织培训专门的心理咨询老师,并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是引导贫困学生树立健康心理机制的主要途径,它能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释放压抑情绪,使之往健康方向发展。心理咨询机构应广泛调研,结合贫困生的实际,通过专业心理健康辅导教师,设计相应辅导方案,以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的形式,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贫困生及时给予经济资助和心理支持,在情感、心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情感支持。
3、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环境。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帮助学生尤其是贫困生改善社会心理环境。学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鼓励贫困学生参加,使他们在活动中挥他们的特长,结识更多的同学,打破人际交往的心理屏障。积极发挥学生党、团委,社团,班级,宿舍作用,开展各种爱心活动,为学生营造一个团结友爱、相互关心人为乐、和谐融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应对学生的消费观进行科学引导,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精神,杜绝一切向钱看的不良社会风气。学校要努力营造对贫困大学生理解、尊重、信任、关怀的和谐校园环境,这将对学生的成长和今后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